司法判例制度
普通法與衡平法融合後的判例法
因普通法與衡平法互有優劣,單獨地使用某一種法律體系仍會出現一些不足之處,故此,後來的法庭將兩種體系融合,達至現時法庭採用的法律基礎。 法庭自從同時以普通法和衡平法審判案件後,民間有系統地將大量的案件判詞編輯成各式各樣的「判案報導」(LAW REPORT),讓以後的法官和律師可以作為參考案例。 判例法令人們知道法庭是如何用法律來解決糾紛,從而領略到法律是甚麼。如果判例定出的準則是具有連貫性的,並且可以被肯定的,市民在那些準則下可以受到公平對待的,那些準則便有機會可以用來解決將來類似的糾紛,這就是所謂「遵循先例」的判案。
遵循先例的原則
遵行先例的原則是以法院的等級而定,大致上是每個法院必須遵從上級的法院所作出的「判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