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政府撤銷非住宅物業的雙倍印花稅,加上有關非住宅物業不用支付額外印花稅(SSD),有持有住宅物業的業主有意將手上物業加按套現,買入數個車位,並以「摸貨」方式從獲利。
業主套現60萬打算買兩車位
持有一層800萬物業的Peter,雖然見近年物業已升值不少,但是套現後卻不能買入第二層單位。剛留意到政府宣佈撤銷非住宅物業的雙倍印花稅,他計數後,發現可以「摸貨」車位,短期獲利。
Peter打算套現60萬元,買入兩個價值約150萬元的車位,當中需要各15萬元的訂金,共30萬元。如果能夠在成交期前,以確認人身份,將車位以160萬元再轉售予第二位買家,減去共200元的印花稅,以及約5萬元的佣金及律師費等,便能夠短期內以30萬元本賺取約15萬元,獲利十分可觀。
摸貨要找到新買家難度較高
不過,要留意,相比起物業住宅,有很多大廈公契不批准非住戶人士購買該屋苑的車位,Peter要在短時間內找到買家並不容易。若Peter忽略上述條款而強行交易,有機會導致在一般正常的律師行不能完成交易。
而且Peter與新買家更要訂立一個更短的成交期。例如Peter與業主成交期為4個月,而與新買家的成交期則要2個月甚至更短,當中只有1至2個月時間找新買家。
若未及找到新買家,Peter便要自行完成交易,Peter即使申請按揭,因為有物業按揭,最多只能申請4成按揭,即要額外每個車位要有75萬元的現金,共150萬元。意味Peter需要多最少120萬元現金,以完成交易。同時如果Peter太遲才決定申請按揭,銀行有權拒絕其申請。否則Peter要撻訂,並損失30萬元的訂金,以及約5萬元的佣金及律師費。
或要支付利得稅
另外,雖然車位等非住宅物業不用支付SSD,但是由於一買一賣時間過短,或會被稅局追收15%利得稅,除非賣家能合理解釋摸貨原因,因此影響投資者的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