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樓價高,承造按揭更要通過嚴格的壓力測試,收入不足但又有買樓需要的人,一是找人聯名買物業,或是請一位有財力的人替自己做擔保。由於現今香港買第二套物業需繳付雙倍印花稅(DSD),首置名額愈來愈矜貴,故以擔保形式上會在香港愈見普遍。
然而,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不少,更有以下風險,如果有人邀請你做擔保人,必需要考慮清楚才好答應。
風險一:承擔還款責任
擔保人雖然不用替借款人還貸款,但就要確保借款人不會拖欠供款。一旦借款人真的無能力還款時,銀行會先書面通知借款人及擔保人追討欠款,追討不遂便會按法律程序收回物業拍賣,拍賣所得款項如果未能抵債,餘額仍是會向擔保人追討。所以當上了擔保人,便需承擔借款人斷供時的還款責任。
風險二:信貸評級受影響
就算借款人有還款,但如果經常遲還,擔保人的信貸評級也會受拖累。因為根據環聯的信貸評級,一旦遲還供款,將會大幅扣分,即使只遲還一天,也會被紀錄在案。最重要是不單止借款人會被扣信貸評分,擔保人也會一併扣分,就算借款人短期內償還了欠款,有關紀錄也不會刪除。日後擔保人如申請按揭或私人貸款,有機會因為信貸評級低而減低批核的機會。
風險三:壓力測試難度提高
假如擔保人日後有意置業,有機會因為過不了壓力測試而借不到按揭。因為擔保人是要承擔借款人的按揭全數貸款。例如借款人借了400萬元按揭,借款人及擔保人便要每人負擔400萬元的債務,而非一人一半,每人承擔200萬元。
而擔保人再向銀行申請按揭時,銀行在計算壓力測試,也會一併將400萬元計算在內。例如擔保人自己買樓,需向銀行申請300萬元按揭貸款,假設貸款利率是2厘,供款年期30年,正常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壓力測試的入息要求約28400元。
惟計入替人擔保的400萬元債務,銀行便會以700萬元的債務來計算壓力測試,此時每月入息要求便跳升至66200多元。如果擔保人月入是5萬元,便會因為做了擔保人而令自己無法上會,失去置業機會。
正因為做擔保人有以上風險,在答應別人前必需要三思,尤其是有置業打算時,更加要計算好財力,切勿口快快答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