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香港掀起移民熱潮,大家在計劃生活、工作、孩子讀書等事宜之餘,亦不忘要為自己的財務做好安排。
尤其是外國稅制較香港複雜,而且有些稅項是外國有但香港無的,其中三種更與物業有關,無論你打算在外國買樓,或是香港已有樓者正在計劃移民外國,都必需知道。
第一種:資產增值稅
資產增值稅是指大家在出售物業時,因資產升值所賺得的利潤需要徵稅。例如你的物業買入價是300萬元,買出價是500萬元,理論上中間所賺得200萬元利潤便需要徵稅。
香港沒有資產增值稅,但很多國家及地區均需要徵收,如熱門移民地點英國、美國、澳洲、台灣等等。
在移民目的地區買賣物業,固然要徵稅,但要留意的是,很多國家都會徵收全球稅,只要符合當地的稅務居民資格,便需要為全球的資產徵收資產增值稅。換言之,大家在香港擁有的物業,移民前未有賣樓,在移民後才賣出,便有機會要繳交資產增值稅。
當然每個國家徵稅準則都不一樣,有些自住物業可以豁免,有些可以對新移民不久的人士豁免,詳情需要向移民目的地的稅務機構查詢。
第二種:遺產稅與贈予稅
香港於2006年取消了遺產稅,但如果大家移民到其他國家,便需要再次面對此稅項,即是繼承遺產時需要繳付的稅項。
有不少國家都會徵收遺產稅,英國、美國、日本、台灣都有,而且稅率不輕,像日本遺產稅率最高可達55%,英國最高亦可達40%。不過,很多國家都會有免稅額,當遺產價值超過指定免稅額時,多出的才需要徵稅。由於物業屬大額資產,所以如果遺產中有物業,很大機會會被徵遺產稅。
贈予稅則是資產擁有人在生時,把資產轉贈與他人,需要繳交的稅項,例如美國、台灣都有這稅項。如果大家計劃移民到有贈予稅的地方,又打算未來會將物業轉到親人名下,可考慮在移民前完成轉讓手續,以省回一筆稅項。
第三種:服務增值稅(VAT)
大家購買物業,無可避免要用到會計、律師等服務,這些服務在香港無需徵稅,但在外國有機會要徵收VAT。
VAT英文為Value Added Tax,是對在當地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徵收的稅項,有些國家稱為GST,Goods & Services Tax,有些國家索性稱為消費稅。有不少國家及地區都有徵收VAT,包括英國、日本、台灣、澳洲也有。只要大家在海外置業,而當地有徵收VAT,不論你是否當地國民,都需要繳交此稅項。
外國稅務甚為複雜,大家必需要多了解,有需要最好聘請當地會計師,為大家做稅務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