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新盤所提供車位屬於「新產權」,規定優先轉手給予車位所屬屋苑的業主,因此日後轉售時,亦只能出售予屋苑的業主。另外,雖然車位出售不需要支付額外印花稅,但如果買家過去頻密買賣車位,則有機會被稅局要求交利得稅。
車位買賣限制條款
新樓的地契一般都會規定車位的使用人或者業權的限制,而有關限制有數個情況。
- 「非住宅業主不能購買車位」,意味只有屋苑的業主才能買入車位。
- 「車位必需連同住宅一起購入」,意味下手的買家,要買入車位則必需要連同住宅單位買入。即使下手買手已是屋苑業主,但要買下新車位,則要多買一個屋苑單位,做成不便。
- 「車位不可給非住客使用」,由於沒有限制車位業主一定要是屋苑業主,因此即使是街外人亦可買入,但就不能使用,只能租予屋苑住客。有關限制較以上兩者寛鬆,有利車位的售價。一些較舊的屋苑,大約在1970年至2000年落成的,車位地契則會用到有關限制,「於地皮停泊的私家汽車車主,須為該地皮建築物內的住戶、佔用人及探訪的真誠訪客」,因此可出售予非屋苑住戶。
- 「一個單位只能擁有某個數目車位」,這個規定限制了一個單位業主可擁有的車位數目,例如何文田君柏在發售時,例出1個單位業主只可優先認講1個車位,2個單位業主則可優先認講3個車位。
不同的限制條款,亦會影響車位的最終售價,因此車位持有人,要留意相關的條款的條款。
另外,領展旗下的屋苑都有分拆車位的情況,並會在車位的地契載有限制車位的使用者,不過,車位持有人可申請豁免有關使用者的限制條款,並由地政總署處理,若獲批短期豁免書,則需要繳交的豁免費。由2010年至2016年,共批出96宗短期豁免書申請,涉及豁免費約5340萬元,平均每宗費用約56萬元。
出售車位是否需要交稅
車位作為投資優勢是無論買入後多久,賣出都不須支付額外印花稅(SSD),不過,稅局也可能會因應持有目的及時間,向業主追收利得稅。因為,根據稅務條例》第2條訂明,如果行業包括屬生意性質的所有投機活動及項目,都要交利潤所得的16.5%作為利得稅。
要決定車位買賣是否構成生意性質的投機活動,須從有關資枓判斷,包括買賣車位的背景、動機、財務安排、運作情況、交易的頻率以及持有物業時間的長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