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對於香港開發商來說絕對是喜大普奔,原因則是政府宣佈不會在本立法年再度推出空置稅,並撤回相關條例草案。香港的空置稅是什麼?它和內地的有什麼不同?又為何始終無法塵埃落定?
我們先從大家熟悉的內房市場開始聊,據2019年的國際統計局資料顯示,全中國已經30億套房,人均居住面積更達到40.8平方米。明明供應量已經足夠了,但依然有那麼多人無房可住,有人提出房子作為做保值的投資產品之一,被投資者追捧,因此大部分房子都集中在小部分人手裡。為此,國家住建部便提出了一個「空置稅」的概念,嚇得手持幾套房還打算繼續買的投資者們打了個寒顫。
與此同時,香港樓市也正在迎頭趕上一場「空置稅」的浮沈,但此「空置稅」和彼「空置稅」,從肉身到靈魂都截然不同,卻又遇上了同樣「無限滯後」的命運。
內地向業主徵收VS 香港向開發商徵收
內地:指對空置(不住不租)一定時間的居民房屋,向業主徵稅。
香港:指對空置(一手房)一定時間的新樓盤物業,向開發商徵稅。
不能看出,雖然同叫「空置稅」,但在內地和香港的定義截然不同,徵稅的目標不同,付稅費的主體也不同。很明顯,內地這一舉措是為了穩固「房住不炒」的概念,也就是限制投資者的;而香港提出的條例則是為了促使開發商快點把房子拿出來賣,不要囤貨。唯一相同的是,兩者都是想助剛需買家儘快上車。
1千萬新房 每年50萬空置稅
由於內地的相關方案還沒走到「徵收標準」這一步,我們就先來看看香港的情況。新樓盤建成並獲得入夥紙(預售證)超過一年,如果開發商還沒能將房子賣出去,或者不賣只租超過六個月,政府將向開發商收取每年房價5%的空置稅。什麼意思呢,一套1千萬的新房,1年沒賣出,開發商就要給政府每年50萬的空置稅。
永不落地的空置稅
在內地,無論土地還是樓市,涉及的範圍都太廣泛,很難界定一個「空置」的標準,再加上一旦實行,很可能產生「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連鎖反應,例如前往一二線城市奮鬥的小城市居民,他們老家的房子會被認為常年處於空置狀態,明明在外打拼的經濟壓力已經很大,卻仍會被徵稅。類似的可能性多不勝數,因此紙上談兵雖然容易,但真正落地難度極大。
而針對香港的情況,自兩年前提案以來,外界就有不同的聲音,有人覺得這是一個推動住宅供應的好方法,也有人覺得它暫時還沒到非立法不可的地步。我們唯一可以嘗試理解的是,目前來看,政府認為空置稅並不適合在樓市現狀下推出,至於何時又會再一次被提及,我們也無從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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