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買賣有幾種方法,包括私人協商、公開拍賣,或者招標。很多業主認為招標對自己最有利,不但可以在市場上揀到最高價,而且主動權在自己手裏,「唔啱價」或者改變心意都可以不賣,反之落摽者好似簽了一份買賣合約,業主同意就一定要賣。不過,大多數落標者都知道這個情況,應對辦法就是降低落標價,結果,業主所祈望的價錢可能不會出現。但以上情況並非絕對,有些落標者是志在必得,出價貼近甚至高於市價,本來是無問題的,因為負責招標的測量師行是不會公開其他落標價,中標者不會知道第二標與他所落的標有多少距離,撻訂的機會不大。但是政府因為法律規定,是要公開其餘的落標價,如果中標者見相差太遠,就有機會撻訂。我不是危言聳聽,是有實例可以參考。
在7月初,政府將沙田火炭松頭下路與桂地街交界工業官地招標,結果由中移動以56億中標。不過,剛剛公報中移動比第二標多20億。在一般情況下,今次交易仍未完成,如果中移動只是付了10%訂金,以及用一間有限公司買入上述地皮,是可以考慮撻訂,而且是合法行為,政府最多將那間有限公司清盤。今次政府太早公佈其餘幾張標的標價,不過受到法律限制,不能不公佈,政府應該有所準備,慎防中移動撻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