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物業代理說有一個樓盤,業主已經收到offer,極有可能在下星期初簽約。代理叫我考慮一下,加小小價,他有把握將樓盤搶過來。我其實已經推了他的介紹,不過,那位代理仍然希望我考慮一下。
我說「君子不奪人之所好」,這差不多是行規,或者是資深投資者的品格,所以我連樓盤都無睇,既然已經準備簽約,業主為什麼還要介紹給其他人?如果我是出offer 那位買家,可以的話,一定會收回offer。老實說,如果我搶那個樓盤,業主又會拿著我出的offer去搵出更高價的買家。萬一給我買到,而樓盤原來有瑕疵,最後受到損失,更會給人笑,說「搶得到未必好」。那位代理竟然說我有錢都不識賺,不要緊,我只是遵守自己的格言,「君子不奪人之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