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指有買家袋住20萬去睇樓,合心水就立刻落訂。我不知道這是物業代理宣傳技巧,抑或是有買家真的是如此心急?袋住現金去買樓,即是迫自己以最快速度去做決定,通常會做錯決定。我認為就算有心買樓,都要了解上手契約是否乾淨,假設業主已經將物業按在財務公司,所借款項已經超過樓價,理論上業主已經無權收任何訂金,就算收了訂金,銀主說未到價不賣,買家都沒有辦法,最多只能取回已交訂金。但如果業主不能還款,買家只能循法律途徑追討已交訂金,是否能夠追到,我相信買家心裏有數。
如果物業有僭建,欠管理費,欠私人貸款或者咭數,都有可能已被釘契,業主如果未能找清欠款,買家又希望成交,唯有替業主清還,這還算容易解決。但如未能清拆僭建,消耗僭建清拆令,銀行是不會承做按揭,買家要成交唯有全數繳付。因此,買家最低限度了解物業的財務狀況,否則,有可能不能取回已付訂金,所以,按照正常程序,將訂金交給業主律師,待買家律師查察清楚後,認為可以將訂金交給業主,才通知業主律師。即時付現金訂金,其實是很危險,不值得鼓勵,一般物業代理都應該知道。而且,財不入急門,快而不準,快都沒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