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物業代理說有一件筍貨益我,我感到「唔妥」,那個物業其中一個業主是很有錢,有錢的人一定不會平賣物業,又怎會有筍貨?除非有其他合股人停供樓,他又不想替人供樓,又不想接貨,唯有平市價賣出街。物業代理說正是如此,佢更指,如果無人買,就由那位有錢的股東買,著我荊浪費機會。
物業代理一定知道這個買賣的來龍去脈,那位有錢人兄不是佔大股,更加不是牽頭人,即使其他拍檔唔供樓,最多賣出街,不但損失有限,而且不會損害聲名。如果買入其他拍檔股份,倘若樓價下跌,就會被舊拍擋取笑衰貪心。其他拍檔會說不看好樓市才賣樓,想不到有人接貨,還會說幸好決斷英明,萬一樓價上升,亦會被舊拍擋說「趁他們病、攞他們命」,以低價食了那個物業。唯一選擇就是賣出街,那個有錢股東是不會買入其他股份的。物業代理無話可說。不過,這的確是一個荀盤,這點我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