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價高時,有利於想置業的人士,估價低時,則有利於補地價居屋的業主,留待日後出售。不過,未必每個居屋業主立都知道如何補地價,以及如何計算補地價的公式。
居屋出售方法
若想出售居屋,先有要過了5 年轉讓限制期,否則要先向房委會提出回售申請,房委會拒絕回購申請後,業主才可以繳付補價,並在自由市場出售。若轉讓限制期已滿,業主可直接填妥補價申請書,申請繳付補價。遞交申請書時,須以支票或到銀行繳交6,230元的手續費。
另外,居屋業主亦可毋須補地價,在居屋第二市場,以自行議價方式轉售予,持有由房委會批出購買資格證明書的買家。
補地價公式
至於補地價公式會參考現時的單位的市場估值,以及買入時的折讓,計算出所需要支付的補價。現時的市場估值會由房委會評估,而買入時的折讓買家可通過網上查冊和查契得知。
補價 = 補價時市值X買入時樓價的折扣
假設個案:
現時居屋市值=500萬元
買入時居屋價值=200萬
買入時居屋市值=300萬元
補價=500萬元X(300-200)/300X100%=500萬X33%=約166萬元
收到所評估的補價,有效期為 2 個月,限期過後,如尚未繳付補價,便告失效。日後想作補價,業主必須重新遞交申請書及繳交手續費。
估價過高 業主可提出上訴
當收到申請補價的通知時,房委會會派專員到單位視察及進行估價,業主如認為估價過高,可提出上訴。但必須在評估補價知書的日期起計28天內,以面向房屋署支援服務第四組或房屋署委聘之測量師行提出反對。或是在補價知書的日期起計28天內,向土地審裁處提出正式上訴。業主要計好日期,因為逾期提出的反對是不會受理。
過去曾有案例,居屋業主認為房屋署的估值過高,令其支付額外的補價,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最後獲勝訴,房屋署退回額外補價。
趁低位做補地價
由於補地價的機制是根據單位最新市值,以及購入時的折讓計算得出。基於折讓率已在買入時確定,至於最新市值是按樓市情況,因此業主可在樓市較低迷的情況下,提早補地價支付較低的金額補價,日後單位市值上升時,出售亦可賺取較大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