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除了價錢預算,面積,即是單位的大細,往往是影響單位價值的最大關鍵,時至今日,實用面積已經是最常用的計算單位,但當中包含甚麼,和以往建築面積有何不同,都值得作為置業時的一項參考指標。
自2013年1月1日起,持產代理向客戶提供住宅物業面積,要以實用面積為先。而同年4月1日,發展商銷售一手樓盤時,只可以向客戶提供實用面積,不可以提供建築面積。
實用面積定義包括露台及工作平台
再者,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有列明「實用面積」定義,是包括樓面面積,包括露台、工作平台及陽台。即是今時今日我們常見較新型物業,單位內的露台與工作平台都需要計入實用面積。空調機房、窗台、閣樓、平台、花園、停車位、天台、梯屋、前庭或庭院的面積,則不包括在內。而根據條例,一手住宅物業的售樓說明書、價單和廣告,只可以實用面積表達物業面積和物業的每平方呎/每平方米售價。
厚柱與主力牆是要付費購買
可能大家會問,「樓面面積」的定義又是甚麼?簡單而言,從圍封該物業的「圍封牆」外部計起,從該牆壁的外部開始量度,其厚度亦會計算入住宅物業的樓面面積,換言之,厚柱與主力牆是要付費購買,卻用不到的空間。不過,如果單位的牆身是分間開毗鄰的單位,牆身的價值毗鄰單位就會分擔。
至於過往慣用的「建築面積」來標示單位面積,事實上並無統一定義。過往發展商經常把一些公用面積計算入「建築面積」內,例如停車場、公共走廊、會所等,令單位內櫳出現低實用率,導致出現1,000呎建築面積的單位,實際可用空間或只有500至600平方呎。
在「實用面積」定義經修訂後,現時大部分二手放盤都轉以實用面積標示,但值得一提的是,通常都只以樓盤過往聲稱的實用率計算約數,而且舊式大型屋苑較少露台、工作平台等設施,所以舊樓標示的實用面積較貼近單位的可用面積。
事實上,條例的實施,不會出現某住宅物業應以那一個版本計算「實用面積」的問題。某一手住宅物業的「實用面積」,是以賣方在出售該一手住宅物業時須遵循的「實用面積」的定義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