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轉承】遺囑繼承程序全面睇

在香港如有人不幸身故,其遺產包括現金、股票以及在香港的物業都會被凍結,直至法院發出遺產承辦書,由授權人或遺產代理人,處理死者的遺產。而有關遺產繼承大致可分為有遺囑以及沒有遺囑兩個情況。

遺產授予書

如要執行法律所賦予管理身故人士遺產的權力,遺產受益人首先要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授予書,授予書可以是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或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視乎死者有否立下遺囑及委託遺囑執行人而定。如沒有遺囑或遺囑內沒有訂明誰是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通常是死者的近親(如配偶、孩子或父母)。

另外, 授予「遺囑認證書」是發給遺囑中訂明的遺囑執行人。而授予「遺產管理書」,則是在沒有遺囑或遺囑內沒有訂明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發給遺產管理人。

有遺囑處理程序

在有遺囑的情況下,遺囑應會訂下由誰擔任遺囑執行人,並根據遺囑內容分配財產,而遺囑執行人會是唯一有資格申請遺產授予書。以下是申請遺產授予書所需要的文件:

1.死者的死亡證明書;

2.死者的遺囑正本及一份副本

3.如死者與申請人之關係列於遺囑內,便遞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例如配偶需要遞交結婚證明書、子女需要遞交出生證明書。如果遺囑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去確認申請人,申請人便須出示該證明文件的副本;

4.如果沒有任何文件可以證明死者與申請人之關係,便再需要遞交一份確認身分之非宗教式誓詞或宗教式誓章。並需在監誓員在場下簽署,而簽署該文件的人士必須與死者及申請人沒有任何血緣、姻親或領養關係,但該人必須與申請人及死者相識超過五年。

如果執行人不想履行任務,或沒有在生的遺產執行人,那就會由遺囑中其他的受益人優先有權申請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

無遺囑處理程序

有時候身故人士未必會立下遺囑,而香港的法列下,亦會安排無遺囑下,遺產會如何分配。有權申請遺產管理書的人士,優先次序為配偶、子女或身故人士在生時已去世的子女的後裔、父親或母親,最後是兄弟姊妹。遺產管理人最多可有四個,如果具備同等資格的人士多於4人,例如身故人士配偶已不在生,同時子女多於4人,若他們就申請問題存在爭拗,他們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讓法庭決定誰可被委任為遺產管理人。

申請遺產管理書文件包括:

1.死者的死亡證明書;

2.如死者與申請人之關係列於遺囑內,便遞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例如配偶需要遞交結婚證明書、子女需要遞交出生證明書。

3.如果沒有任何文件可以證明死者與申請人的關係,便再需要遞交一份確認身分之非宗教式誓詞或宗教式誓章。並需在監誓員在場下簽署,而簽署該文件的人士必須與死者及申請人沒有任何血緣、姻親或領養關係,但該人必須與申請人及死者相識超過五年。

另外,針對不同情景,會有以下遺產分配情況:

  • 只遺下一名配偶

如果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後裔、父母、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的後裔,那麼在生的配偶,便有權取得的剩餘遺產,即在扣除身故人士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餘的全部產業。

  • 遺下配偶及後裔

如果遺下配偶及後裔,無論死者是否有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生,配偶可先取得剩餘遺產中的50萬元。在50萬元分配後,如果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配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配給所有子女。因為身故人士遺有後裔,其身故人士的父母及兄弟姊妹均不可得到任何遺產。

  • 遺下配偶父母及兄弟姊妹但沒有子女

如身故人士遺下配偶,但沒有遺下後裔,其在生父母可以分得遺產。配偶會先從剩餘遺產中得到100萬元,如100萬元分配後,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其父母。

如果身故人父母不在,其兄弟姊妹才有權分得部分遺產,即扣除配偶所得部分之後。

另外物業方面,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管理人可變賣物業,但遺囑執行人須確定受益人是否同意出售,在受益人不同意的情況下遺囑執行人無權變賣物業,就算已變賣了的物業,受益人事後有權追回。

遺產分配組合可以非常繁複,如有遺產分配的問題建議向律師諮詢。或按此向客服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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