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冶置業發展的新房逸璟. 龍灣,由於工程問題至今尚未入夥已經逾7個月時間,不少買家取消交易,發展商表示會按照正式買賣合約退回樓價,並不會沒收其訂金,同時按規定支付有關的利息,另外,未有取消交易的買家亦可獲賠償利息至交樓,利息為P加2厘(P為5厘)。 樓花新房延遲入夥時有發生,但像該項目按照合約退回樓價訂金的案例實屬罕見。究竟新房延期收樓,買家一定能獲得賠償嗎?
答案:不一定。
首先在香港購入新房,需要先搞清楚新房售樓說明書上的預計關鍵日期是什麼,如何得知單位入伙日期? 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樓書上的「預計關鍵日期」,即是預計項目完成的日期。 要留意的是,關鍵日期並不等於入伙日期,實際的入伙日期往往較關鍵日期遲。 詳情可查看前文做瞭解>>買房冷知識:新樓「關鍵日期」=「入伙日期」? 發展商往往需要在預計關鍵日期後,申請獲批「滿意紙」或「入伙紙」,才能通知買家正式收樓。
若發展商要求延遲收樓,買家能獲賠償嗎?
一般而言,如果賣方是基於某些合理和合法的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興建工程,賣方便可要求延長完工期限,且須在14日內以書面通知買方。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賣方可就以下原因獲認可人士批予延期交樓:
- 工人罷工或封閉工地;
- 暴動或內亂;
- 不可抗力或天災;
- 火警或其他賣方所不能控制的意外;
- 戰爭;
- 惡劣天氣(指香港天文臺在24小時內,錄得超過20毫米雨量,或在上午8時至下午5時之間,發出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或8號或以上颱風訊號)。
由於以上原因發展商延遲收樓而令買家大失預算,如要交多幾個月租金等,使經濟負擔大增,買家基本是無法獲得賠償的。除非發展項目未能在延長日期起計的6個月內完成,如開頭逸璟. 龍灣的例子,則買方可以撤銷合約。賣方須于撤銷合約後的7日內,將買方根據合約支付的所有款項,連同該等款項的利息退還買方。 利息由個別支付日起計,直至退款日為止,以最優惠利率加年利率2%計算。 如買方決定等待發展項目完成,賣方亦須向買方支付相應利息。
雖然樓花新房延長入伙時有發生,但慶倖的是香港的樓花銷售制度相當完善,發生樓盤爛尾的情況幾乎沒有,所以買家無需過度擔心。
相反,如果發展商提早交樓,買家又會面臨什麼風險?
正常而言,買入新房後當然盼望越早收樓越好,但有時入夥時間比預計的提早太多,也會為買家帶來一定麻煩。比如購房時選擇建築期付款的買家,有可能影響新房的按揭申請。舉例來說,若某新盤原計劃今年年底交樓,但卻通知買家,交樓期提早大半年,買家需提前準備買賣交易。部分業主可能計劃樓換樓,售出現居單位套現以支付新居樓價。但由於新居提早交樓,買家即使立即將單位放售,也未必能即時將單位售出,從而出現周轉不靈的情況。
而按一般樓花新房合約,買家應該在收到發展商入伙通知後14天內完成交易。如果買家因故未能完成交易,唯有與發展商商討,為延期交易而支付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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