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價高昂之下,首期資金往往是買家的最大顧慮,所以自從2019年買家可以選擇按揭保險新例(俗稱「林鄭Plan」)後,可使用高成數按揭供樓,令首期預算相對有彈性。
然而,購買一手新盤時,發展商有機會在買家申請按揭前,先收取超過一成訂金(一般是樓價15%),餘數(一般是樓價85%)在成交日才收取。那麼,有不少買家會問,如付了超過一成訂金,之後再做9成按揭又成功批出的話,付多了的首期能不能獲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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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可以的。當買家的9成按揭獲批後,在成交日時會將按揭放款到律師樓戶口,而律師樓會向發展商付清樓花的尾數(一般是樓價85%)。即係有樓價5%現金多了出來,律師樓是會退還至貸款人戶口。
實際退款會少於5%
不過,實際退款會少於5%,因為律師樓要扣除其他支出包括律師費尾數或其他因買賣所產生的支出。以上情況大多會在使用建築期條款的買家用得較多,即供條款的買家較少,因為使用建築期條款,800萬或以下物業也可做9成按揭。樓花即供樓價在400萬元或以下方可做9成按揭,而400萬元以內的物業,在今時今日的香港要找到,基本上是艱難的任務。
不厭其煩再提一下大家,有時部份一手樓花期很長,使用建築期條款的買家,於收樓前3個月才可申請按揭,如不幸期間遇上樓價大跌,銀行有權以最新估價而不是買入價計算貸款額,可能會導致「借唔足」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