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監管局表示,地產代理及市民參與物業交易活動時,都需遵守在公眾地方不可多於4人群組聚集、及群組與群組之間距離1.5米或以上的規定。該局稍後將會向各持牌人發電郵提醒他們需遵守相關規定。
地監局亦提醒地產代理,不論是以何種模式(包括電子模式)接受客戶委託處理住宅物業交易時,都必須與客戶簽訂地產代理協議,以釐訂雙方的權責,對彼此都有保障。
至於二手私人住宅單位睇樓活動是否都受限?食物及衞生局回覆指出,私宅單位屬私人地方,並不受新規所限,但代理及睇樓客前往或離開物業時,在公眾地方的聚集則屬違規。
資料來源:東網o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