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积金对冲机制,是指雇主可以以雇主供款部份抵销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立法会在2022年6月通过《2022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抵销安排)(修订)条例草案》,正式确立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将于2025年5月1日实施。究竟现行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如何计算?本文为大家一次过拆解。
什么是强积金对冲机制?
强积金对冲机制,即“强积金与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抵销安排”,是指雇主可以使用由雇主为雇员作出强制性及自愿性供款所累积的强积金,抵销根据《雇佣条例》须向雇员支付的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简单来说,雇主可选择以“雇主强制性供款及累算权益部分”抵销雇员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目前,当雇主需要支付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时,可将这笔款项与雇主为雇员所作的强积金供款及其投资收益进行抵销。这种机制虽然减轻了雇主的财务负担,但同时也减少了雇员退休时可获得的强积金累积权益,影响了强积金作为退休保障的初衷。
遣散费与长期服务金的获取资格
在了解取消强积金对冲的具体计算方法前,首先需要清楚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的获取资格:
遣散费获取资格
- 根据连续性合约受雇不少于24个月
- 符合条件:
- 雇员因裁员而遭解雇
- 有固定期限的雇佣合约在期限届满后,因裁员的理由没有续订合约
- 雇员遭停工
长期服务金获取资格
- 根据连续性合约受雇不少于5年
- 符合条件:
- 雇员遭解雇,但并非因犯严重过失而遭即时解雇,或因裁员而遭解雇
- 有固定期限的雇佣合约,在合约期满后不获续约
- 雇员在职期间死亡
- 雇员因健康理由而辞职
- 65岁或以上的雇员辞职
需要注意的是,雇员同一时间只可获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两者不可重复计算。
取消强积金对冲后主要安排
取消强积金对冲︰“转制日”定义
2025年5月1日为“转制日”,即取消强积金对冲正式生效日。
取消强积金对冲︰强制性供款不可再对冲新年资
由“转制日”起,雇主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不可再用来对冲雇员“转制日”起的服务年资所产生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取消强积金对冲︰转制日前年资仍可对冲
雇主仍可用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雇员“转制日”前服务年资所产生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取消强积金对冲︰自愿性供款安排
雇主强积金自愿性供款累算权益及按雇员服务年资支付的酬金,无论属于“转制日”前或后的服务年资,均可继续用作对冲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取消强积金对冲适用范围与例外
不适用雇员类别
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不适用于不受强积金制度或其他法定退休计划涵盖的雇员,例如:
- 家庭佣工
- 不足18岁或年满65岁或以上的雇员
这些雇员因雇主无须为其作强积金强制性供款,故其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会继续以终止雇佣关系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职业退休计划雇员
参加职业退休计划(如获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学校公积金计划、海外职业退休计划等)的雇员,取消对冲安排同样适用。由于职业退休计划没有区分强制性及自愿性供款,会以“剔除款项”及“利益余额”方式计算对冲权益。
取消强积金对冲︰过渡安排与追溯期
取消强积金对冲︰不设追溯期
取消强积金对冲不具追溯力。即雇员在“转制日”前的服务年资,雇主仍可用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相关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取消强积金对冲︰新旧雇员分界
取消强积金对冲后,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的计算方法将根据雇员的入职时间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转制日(2025年5月1日)后入职的雇员
项目 | 计算公式 | 金额(港元) |
---|---|---|
遣散费/长期服务金 | (22,500 × 2/3) × 5年 | 75,000 |
雇主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 | 22,500 × 5% × 5年 | 67,500 |
雇员权益总和 | 75,000 + 67,500 | 142,500 |
对于2025年5月1日或之后入职的雇员,计算相对简单,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月薪雇员:
(终止雇佣关系前最后1个月月薪 × 2/3)× 服务年资
日薪或件薪雇员:
(雇员最后工作的30个正常工作日中由雇员选任何18天工资)× 服务年资
例如,假设一名员工在转制日后受雇,总共受雇5年,月薪一直为22,500港元,其最终所获得的权益将如下:
- 遣散费/长期服务金 =(22,500港元 × 2/3)× 5年 = 75,000港元
- 雇主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假设并无盈亏)= 22,500港元 × 5% × 5年 = 67,500港元
- 雇员权益总和 = 75,000港元 + 67,500港元 = 142,500港元
转制日前已在职的雇员
如果雇员在2025年5月1日之前入职,其遣散费/长期服务金会以“转制日”为界,分为转制前及转制后两部分:
转制前部分(可对冲):
(转制日前最后一个月的全月工资 × 2/3)× 转制日前的服务年资
转制后部分(不可对冲):
(终止雇佣前最后一个月的全月工资 × 2/3)× 转制日起的服务年资
重要的是,转制前的部分,会以“转制日”当时的工资及服务年资计算,故无论雇员在转制日后的工资有否增加或年资继续增长,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的转制前部分已经确定且不会改变。
例如,假设一名打工仔月薪15,000元,受雇5年,于转制日前已受雇2年,转制后受雇3年被解雇,其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将分成两部分计算:
项目 | 计算公式 | 金额(港元) |
---|---|---|
转制日前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可对冲) | 15,000 × 2/3 × 2年 | 20,000 |
转制日后遣散费/长期服务金(不可对冲) | 15,000 × 2/3 × 3年 | 30,000 |
雇主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 | 15,000 × 5% × 5年 | 45,000 |
转制日前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对冲后的雇主强积金剩余累算权益 | 45,000 – 20,000 | 25,000 |
总计(取消对冲后雇员可获得) | 20,000 + 30,000 + 25,000 | 75,000 |
现行对冲制度下可获得 | 15,000 × 2/3 × 5年 | 50,000 |
取消对冲后额外可获得 | 75,000 – 50,000 | 25,000 |
在现行对冲制度下,该位打工仔仅可得到15,000 × 2/3 × 5年 = 50,000元,取消对冲制度后他可多得到25,000元。
取消强积金对冲︰政府25年资助计划
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同政府资助款额点样计?即用“对冲”计得掂查询
取消对冲资助计划概要
- 为期:25年
- 总额:超过330亿港元
- 资助对象:雇主,协助支付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
- 设有补贴界线:50万港元
取消强积金对冲︰资助计算方式
情况 1:同一年内累计金额 ≤ 50万港元
- 雇主只需支付“封顶金额”的部分,余额由政府补贴。
情况 2:同一年内累计金额 > 50万港元
- 雇主要支付的金额按指定负担比率计算,且不设“封顶”金额。
取消强积金对冲︰资助负担比率逐年递增
年份 | 雇主负担比率 | 政府补贴比率 |
---|---|---|
第1至3年 | 50% | 50% |
第4至6年 | 60% | 40% |
第7至10年 | 70% | 30% |
第11至15年 | 80% | 20% |
第16至19年 | 90% | 10% |
第20至25年 | 95% | 5% |
取消强积金对冲︰资助申请方法
- 雇主按照《雇佣条例》支付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给雇员。
- 雇主向政府提交申请,附上相关支付证明。
- 政府审核后发还相应的补贴款额。
取消强积金对冲︰补贴计划的意义
- 减轻雇主负担:尤其是中小企,在取消对冲机制初期能获得更多支持。
- 逐步过渡:随着雇主逐渐适应取消对冲的财务安排,政府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最终将财务责任完全转移至雇主。
取消强积金对冲︰为何提早炒人并重新聘用并不可行?
比较项目 | 保留现职雇员 | 提早解雇并聘用新雇员 |
---|---|---|
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的计算 | – 分为转制前(可对冲)与转制后(不可对冲)部分计算 | – 全数重新累计,最高可达390,000港元,不可对冲 |
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的使用 | – 雇主强积金供款(强制性及自愿性)累算权益可继续增长,用于对冲转制前部分 | – 雇主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无法用于抵销新雇员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 |
雇主的实际支出 | – 对冲后,雇主的实际支出较低 | – 新聘雇员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需全额支付,财务负担更重 |
对雇员的影响 | – 保持稳定,有助提升雇员士气与忠诚度 | – 提早解雇可能损害雇员信任,影响雇主声誉 |
长远财务影响 | – 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持续增长,未来有助减少雇主支出 | – 新雇员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累计达390,000港元,成本增长 |
雇主可继续使用现职雇员整段受雇期的雇主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不论是强制性或自愿性供款)“对冲”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前部分。保留现职雇员可以让雇主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继续增长,日后用以“对冲”雇员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前部分;
新聘雇员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将重新累计至最高390,000元,且全数不能以雇主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
取消强积金对冲︰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是取消“对冲”?
雇主以强积金雇主供款的部份来抵销裁员、结业时的雇员应得的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安排。“强积金对冲”机制可以用雇主的强积金供款抵销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即雇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个月HK$1,500)所累积下的本金,加上所赚蚀的金额,又称“累算权益”。若雇主额外为雇员以“自愿供款”方式供款,这笔雇主自愿供款累算权益亦会计算入可对冲金额。雇员自己每个月作出的5%强制性供款或自愿性供款,均不适用于对冲机制。
哪些雇员不受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影响?
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不适用于不受强积金制度或其他法定退休计划涵盖的雇员,例如家庭佣工,以及不足18岁或年满65岁或以上的雇员。由于雇主无须替这些雇员作出强积金强制性供款,这些雇员因此并不受取消“对冲”安排影响。
取消强积金对冲是否具有追溯力?
否,取消“对冲”安排不具追溯力。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会以“转制日”2025年5月1日为界,分为“转制前”及“转制后”两部分,在转制日前入职的员工即使在转制日后离职,雇主仍可按比例以强积金对冲支付长服金或遣散费的转制前部分。
雇主的强积金自愿性供款是否仍可用于对冲?
是的,雇主强积金自愿性供款累算权益及按雇员服务年资支付的酬金,可继续“对冲”雇员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不论是转制前或转制后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