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发展商推售的新盘大部分以开放式或小户型为主,楼价相对便宜,入场费低,因而吸引不少买家入市。然而单位空间有限,对一般家庭来说,是不足够的。要提高空间感,部分业主会善用单位楼高的优势,设计一层阁楼;亦有人会直接购买2个相邻细单位做打通。不过,将单位打通会否违法呢?又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一起来看看!
打通改造单位须审批
除非在楼盘设计前,发展商已向有关部门申请相连的建筑图,及发售前以单一屋契开卖,否则,买家购入两个相邻单位做打通,仍要向有关部分申请改建,至于是否获批则无法保证。
需留意的是,并非所有楼盘的单位均可获准打通、改造,把单位打通需要先考虑间隔墙是否属于结构墙(即主力墙)。住宅墙身可分为结构墙及非结构墙,要拆结构墙的话,须由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评估,若楼宇结构容许拆卸该间隔墙,需向建筑事务监督递交正式申请以取得批准及同意,待审批申请成功才可由注册承建商进行工程。
如果拆卸非结构墙,买家则无须取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但须聘请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进行工程。不过就算该间隔墙不是结构墙,亦不等于买家可以任意改动。根据消防条例要求,使用明火煮食,厨房门及墙身须符合一定的耐火性,因此如果拆卸间隔墙对条例有影响的话,亦需要有认可人士入则申请改动。
小心违反地契公契
打通前搞清楚墙身是否为主力墙及递交申请外,业主亦需要确认改建没有违反地契及大厦公契,否则有可能会被钉契*,甚至法律诉讼。比如业主应先查阅大厦公契是否禁止打通单位、或是任何关于改动楼宇结构的规定。同时亦需留意单位与单位之间的间隔墙是否公共地方,如果是公众部分,在未经批准下,如果业主擅自拆除有关间隔墙,并占用其空间为私人用途,就是违反了大厦公契,法团或其他业主可向法庭申请禁制令阻止工程进行。即使完成工程,一旦被发现,业主需要将单位打回原形。此外,大厦公契通常会载有条款,禁止未经管理公司同意在物业进行改建工程。因此,即使有关墙壁并非公用部分,单位业主仍不可未经管理公司同意随意将它拆除。
*钉契即业权有问题,而这些问题已在土地注册署登记。 除非问题已解决,否则在出售物业时,这些问题会连同楼契一并“过户”给新业主,令成功出售的机会大打折扣。
事实上,打通改造单位涉及多方面问题,既要取决于单位的墙身结构,是否涉及主力墙外,同时也取决于大厦公契、政府地契、消防安全条例等。如果业主真的想将单位打通,小编建议业主应先咨询专业人士,如楼宇测量师的意见,以免临法律诉讼、钉契,直接影响未来转售。
小贴士:
- 两厅打通较两房打通叫座力更高,而且间隔也较为实用;
- 除非单位本身属于现成相连户,否则,买家只能靠买入相邻单位才能实现打通,而相邻单位是否放售属可遇不可求,买家要做好心理准备,又或是主动出击向相邻单位业主提出洽购;
- 间隔方面,若原本不属于相连户型,打通后则会出现两个厨房或两个浴室,及两个套房等问题,为了房尽其用,有业主会将厨房改为佣人房,甚至储存室之用,但要注意喉、渠等改动,是否会影响大厦原有安全;
- 打通单位,特别是改装浴室、厨房、拆墙等,必须就有关部分入则申请,不能只靠室内设计师或装修师意见作准;
- 虽然将两个单位打通出售,可以提高售价,但也增加了日后卖出单位时的风险,因为违反政府地契、大厦公契或《建筑物条例》可能构成物业的业权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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