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立法会完成三读通过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并决定将换楼期限由6个月延至12个月,换楼买家有更充裕的时间在购置新物业后沽售原有物业,更可以节省额外租楼及搬迁的支出。不过,笔者仍收到不少客人的查询,担心“先买后卖”令他们多付辣招税,而且操作上仍然疑问处处,在此为各位解答“先买后卖”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是次新修定的退税安排,若买家在12个月内完成“楼换楼”,即购买新物业后售出手上原有的唯一住宅物业,亦可获退回购买第二个住宅多缴的税款。换句话说,买家仍然先须要缴付新物业的15%印花税,待符合条件后新物业的印花税便可以第二税率计算,多缴的税款可获退回。但注意,如买家本身已持有超过一个物业,便不能够以楼换楼的形式节省新物业的税率。
一手及二手楼的换楼期计算方法亦有不同,如新买入的物业属于一手,便必须于新物业入伙后的12个月内将原有物业卖出,二手则是签定正式买卖合约的12个月之内。由于购入新物业时仍当业主的第二个物业计算,按揭成数将下降一成。另外,虽然换楼人士有一年时间的卖楼期,但不要忘记若原有住宅物业持货是少于36个月的话,转售仍须缴纳10%至20%的额外印花税(SSD)。
使用“先买后卖”的方式,如业主为新物业申请按揭时仍有现有物业的按揭在身,那么尚余按揭贷款额亦会计算在内,影响其供款占入息比率。坊间亦有银行提供半年期的“过渡性贷款”,客户提交现有及新购物业的临时买卖合约后便可申请,其特别之处是新购物业的按揭成数不需下调一成,而过渡性贷款的供款并不会计算在供款占入息比率内,故不会影响新物业按揭之批核,利率亦可低至P按。不过,此类计划推行的银行不多,如未有足够资金又想“先买后卖”的另一个办法,可以跟新购物业的卖家商量将成交期延后,并在期内尽快将现有物业售出。
由此可见,“先买后卖”可做到新旧物业无缝交接,无需额外租赁其他地方暂住,但比较适合一些财力及实力较充裕的人士;相反“先卖后买”的好处是资金安排会相对轻松,而且不必承受买楼后急于将单位出售的压力。建议“先买后卖”人士预早开始计划及放盘,尽量将买卖物业之间的距离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