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物业代理说有一个楼盘,业主已经收到offer,极有可能在下星期初签约。代理叫我考虑一下,加小小价,他有把握将楼盘抢过来。我其实已经推了他的介绍,不过,那位代理仍然希望我考虑一下。
我说“君子不夺人之所好”,这差不多是行规,或者是资深投资者的品格,所以我连楼盘都无睇,既然已经准备签约,业主为什么还要介绍给其他人?如果我是出offer 那位买家,可以的话,一定会收回offer。老实说,如果我抢那个楼盘,业主又会拿着我出的offer去揾出更高价的买家。万一给我买到,而楼盘原来有瑕疵,最后受到损失,更会给人笑,说“抢得到未必好”。那位代理竟然说我有钱都不识赚,不要紧,我只是遵守自己的格言,“君子不夺人之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