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买楼时,不少人误以为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后,即使中途反悔,最坏情况只是被没收俗称“细订”的临时订金。一般而言,一手新盘买卖合约常见“必买必卖”条款,但其实二手物业交易亦可以加入相关条款,买家并非想退出便能轻易甩身。
什么是“必买必卖”条款?
“必买必卖”条款是什么?它是物业买卖合约中具高度约束力的条款,规定买卖双方均须按合约完成交易。若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法追讨赔偿。根据香港法例《时效条例》,业主或发展商可在6年内向挞订买家提出诉讼,追讨楼价差额及相关损失。
一二手物业挞订后果的差异
值得留意的是,在“必买必卖”条款下,一手新盘与二手物业的挞订后果并不完全相同。以一手新盘为例,买家签署临约后,如在指定期限内放弃交易,发展商一般可没收临时订金,但不得再追讨楼价差额。
若买家签署正式买卖合约后才挞订,发展商可没收订金,并有权追讨物业重售后的差价及相关合理损失;如交易最终未能完成,买家亦可按情况申请退回已缴印花税。
至于二手物业,若买家签署临约后反悔,业主一般可没收订金作为补偿,但如临约中已加入“必买必卖”条款,业主除没收订金外,亦可追讨重售差价及其他合理损失。若买家在签署正式买卖合约后挞订,业主同样可按合约追讨差价,而挞订一方需承担买卖双方的代理佣金。
另外要留意,挞订并不代表一定可以单方面终止交易。在“必买必卖”条款下,卖方可向法庭申请强制履行令,要求买方完成交易;相反,买方亦可要求卖方按合约出售物业。不过,法院是否颁令,仍须视乎个案情况及合约内容而定。
相信不少人都会很好奇,既然“必买必卖”条款的法律后果如此严重,为何仍有人愿意签署包含相关条款的买卖合约呢?事实上,这项条款可说是一把双刃剑,虽然约束力强,但同时亦能为买卖双方提供更高的法律保障及交易确定性。
最常见需要此条款的,是换楼人士。不少人换楼时都会采取“先卖后买”的方式,先出售旧屋套现,再用所得资金支付新屋尾数。若旧屋买家中途挞订,业主即使没收订金,仍可能不足以应付新屋成交所需资金,甚至令自己陷入新屋挞订风险。因此,在临约中加入“必买必卖”条款,有助确保卖楼款项能按成交日到手。
另一种常见情况,是买家遇上心仪单位,或在楼市急升时担心业主反价、拒绝出售。若合约设有“必买必卖”条款,买方亦可获得保障,必要时可要求卖方按合约履行交易,而不是单靠没收订金了事。
For more 28hse real estate inform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