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付家庭经济问题,父母都要出外工作,因此不少家庭会选择聘请外佣照顾年幼子女。聘用外佣帮忙时,雇主需安排好住宿,然而现时香港人愈住愈细,究竟细单位可以聘请外佣吗?可以安排外佣在外面留宿吗?
按法例雇主须安排住宿
根据劳工处的《标准雇佣合约》第3条,外佣在港受雇期间,雇主须为她免费提供合适和有合理私隐的住宿地方。不适当住宿安排的例子,包括在走廊设临时床舖供外佣睡,令佣工丧失私隐;或要求外佣与一名异性成年人或青少年同住一房间。
除此之外,雇主在聘用外佣时,须按入境事务处的要求与佣工签订一份标准雇佣合约,当中规定外佣须于雇主订明的住址工作及居住,因此就算屋企空间有限,安排外佣在外面留宿是不可以的。
事实上,关于住宿方面向来备受争议,因为劳工处对合适住宿定义并不清晰,外佣训厅、厨房是很常见的安排,但值得留意的是,由于没有其私人空间,雇主有机会违犯雇佣合约的要求。
无论是怎样安排都好,佣主在聘请时需清楚说明让外佣知道真实情况,以便她们考虑是否就职。不过外佣一直求过于供,如果佣主安排的住宿不符合她们的期望,相信会比较难聘请。
聘请外佣都有入息要求
处理好住宿方面,雇主都需要符合以下资格才可以聘请外佣,包括必须是香港居民、持有不少于每个月$1.5万的家庭入息或款额相若的资产,以防止一些入息不足或没有稳定收入的家庭聘请外佣,这个最低收入限额一般会随着工人姐姐的薪金变动而调整。
那公屋租户都可以聘请外佣吗?是可以的,但除了要符合入息要求,亦需要提交房署租约副本的第1至4页、地址证明副本,以及需先获得屋邨办事处书面批准。
申请方法如下,申请者填妥“海外家庭佣工暂准居住”申请书,连同雇佣合约及外佣旅游证件副本,交到所属屋邨办事处或透过房委会的电子服务网页递交申请。
房委核实资格后会发出一份“原则上批准书”,其后租户向入境事务处办理聘请外佣手续。在外佣到任一个月内,租户须向办事处提交雇佣合约及外佣身份证明文件,以便署方正式批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