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友说,给朋友“激亲”。原来他的朋友刚刚将公屋单位卖了,15年前买入价20万,现在以400万卖了,期间升幅20倍。卖楼者嘲笑老友所住的豪宅只是升幅2倍,不能否认细价楼,真架势。
老友自己“揾嚟激气”,根本是两件事,无得比较。就好像有人去攞救济品,之后将救济品卖走,获利100%,然后嘲笑其他人唔识做生意。不知何故,报纸经常有类似报道。
我又觉得报纸有这样的报导是必须的,不过要深入一些,报道那些卖了公屋单位的人最后结局。有一次,有一个社工话地产界无关心露宿者,我请那位社工先了解一下露宿者的背景,不少是公屋单位业主,当时用十几万买了自住的公屋,但后来见到有大幅升值,于是将公屋卖了。如果再买返一个私人单位当然无问题,可惜大多数将公屋卖了的业主,只懂得吃香喝辣,先租住一个不错的私人单位,然后愈住愈细,甚至要住㓥房,最后要露宿街头。那位社工做过调查之后,再不谈及这个话题。老实说,大部分责任并不在于那位卖公屋的业主,而是政府以低价将公屋卖给他们,无形中赶那些人入绝路,最后要露宿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