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一向不主张置业的老友突然买楼,还对其他人说一定要买楼,否则有可能会遇上很尴尬的情况。有知情朋友话,老友一向租楼住,原业主打算卖楼,首先问老友有没有兴趣,老友“Say No”,业主将单位卖给一个内地人。新买家答应老友可以继续租住,本来无问题。但是后来老友发觉,新买家原来是国内友人,老友过往的优越感立刻消失了,唯有说租楼只是暂时性,很快会买返一个自住单位。
很多人不知道,现在有不少打算移居香港的内地人,在未移居之前,首先买了楼。如果暂时用不着就会租予香港人,因为他们知道,香港租务法例是很严谨的,当租约到期,如果倾不成新租约,租客一定会走,租客不交租都要走,虽然租金回报比定存大约少1%,但物业长远必升,足够弥补损失。万一定存利息下降,租金收入超过定存,就可以有双重收益。因此,内地客在香港的投资,买楼收租是在前列位置,但以往要俾30%辣招税,无端端先俾10年租金收入给香港政府,试问又点会有内地人在香港买楼,现在唔使俾,当然又唔同。
不少香港人即使租楼住,见到内地朋友都会“认屎认屁”,甚至看不起内地朋友。现在情况有所改变,不少内地人有能力在香港买楼,香港人有机会租住内地人所买的单位。如果双方认识,就一定很尴尬。所以,有能力的香港人最近都考虑买楼,否则随时冒出一个内地老友做自己的业主,姿态立刻低了一截。港人如果要保持高姿态,最好买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