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后业权谁属?破产后债权人可强制拍卖联名物业? 如何为破产物业解钉?破产业主需要处理连串资产重组问题,当中物业业权是其中重要一环,以下归纳9大常见问题作参考。
Q:破产后物业业权谁属?
A:破产后,破产人的物业的契约会被冻结,即被钉契。除了全资拥有的物业外,破产人包括联名物业的半份或部分业权,都会属于破产受托人名义。因此,破产人在法例上不再是有该物业的业主。
Q:破产受托人可强制拍卖联名物业?
A:是可以的,根据破产法例,受托人有全权处理破产者名下资产的权力。
Q:联名物业如破产受托人想卖,另一方不想卖如何处理?
A:如物业是由破产人以及另一方联名人持有,基于破产受托人可出售破产人士的业权套现,因此有两个方法,一是要求另一买回业权,如被拒可要求高院颁下强制售楼命令,强制另一业权人将物业所有业权出售。
Q:强制出售后,联名物业的资金如何分配?
A:如物业出售价是500万元,破产人以及另一方联名人各持有业权50%,则可各自分得250万元,破产受托人会取得当中的250万元作还债。
Q:强制出售的价格如何定?
A:其价格均须根据买卖时有关物业的市值厘定,而物业市值是会不时变动。因此,受托人亦不会贱卖物业。
Q:如欠债100万元,出售后可得250万元,破产人可否取回债务以外资金?
A:基于破产条列,当破产人申请破产后,物业已转到破产受托人中,即使出售的金额多于还款额,亦不能取得有关资金。情况就如将物业以200万元出售后,买家再将物业以250万元元出售予下一手买手时,卖家不能取得有关50万元的差价。
Q:当涉及法律纠纷时,可否申请法援?
A:法援处是不会接纳关于破产个案的诉讼申请的。
Q:如何为破产物业解钉?
A:由于申请破产后,破产署已将物业钉契,如想赎回物业业权,即解钉,需要办理废止破产令,以及清还所有债务。如物业联名买入,联名的另一方可向受托人提出购入要求,有关价格有机会是业主本身的欠债额,或是物业的市值,视乎情况而定,有时物业升值,受托人不会满足于只收回欠款,会而要求收取物业的市值。另外,联名人亦可与受托人一同出售物业。
Q:破产人获解除破产后,其财产会否复归予破产人?
A:不会,破产人解除破产并不代表已归属受托人的物业会回归于破产人。即使在破产人获解除破产后,受托人仍有权继续管理有关资产,并在任何时间为债权人的利益而将破产人的资产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