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楼前除了要向银行估价及留意近期成交外,物业本身的业权问题,可能会影响到银行最终会否批出按揭。要避免有关情况,就需要看懂物业查册业权情况,不过有关重点,是以英文的法律文字所写成,对于初次买楼人士可能较难明,因此下面同大家分享几个查册要点。
查册验明物业正身
查册资料可分为三个重要部份,第一部份是现业主的资料,透过查册可得知,现时业主的姓名,当年买入价、日期及成交价等。若然发现业主名称不符合,例如父母以遗嘱将单位转名予子女,查册上仍未转名,将难以短期内进行交易。
了解业主按揭情况
若现时业主有按揭贷款,在查册上会显示由哪一间银行提供,以及按揭的金额数目。不过,有时按揭金额亦会显示“All money”,意思是无限额或不定额按揭,即日后业主再加按时,业主与银行不必再签按揭契,只需签订较简单的贷款协议。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若单位业主申请多重按揭,这反映业主急需套现,作为买家应避免向该类业主缴付大笔首期,防止业主夹带私逃,大订应暂放在业主的律师楼,支票抬头予以律师行户口。
通常业主申请按揭后,查册会显示“Mortgage Charge”或者是“Legal Charge”而第二按揭会显示“Second Legal Charge”,如当有关按揭已经解除就会现“Release”、“Discharge”或是“Satisfaction”的字眼出现。
物业出现违例建筑
买家如想知道物业有没有违例建筑,就要金睛火眼留意查册有没有出现以下字眼。
- Order under Section 24 of the Building Ordinance
即是要将违例建筑拆除,并将单位复原。
- Order under Section 26 of the Building Ordinance
危险建筑物维修令
- Order under Section 27A of the Building Ordinance
危险斜坡维修令
- 以及Order under Section 28 of the Building Ordinance
渠务设施维修令
以上命令是由建筑事务监督发出。若然查册显示有显示,买家应与业主洽商由哪一方负责修葺费用,并列明在临时买卖合约之中。
如业主已履行有关命令,建筑事务监督会发出以下文件字眼,证明有关命令已处理,亦会成为物业的产权负担。查册上亦会显示:“Letter of Compliance”完成规定事项证明书,以及“Satisfaction Letter”满意函。
物业曾被单方面撤销交易
如在查册上显示“Memorandum of Rescission”即表示物业之前曾经被单方面撤销合约,虽然取消交易看似轻微。不过,所撤销的合约是正式必买必卖合同,单方面撤销赔偿高,在如此大赔偿下仍撤销,令人怀疑物业是否出现问题。如一个物业出现多次的话,买家便要小心,银行是有理由因此拒绝承做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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