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闻报导一对娱乐圈情侣联名购入清水湾一项物业,成为城中热话。
联名置业,即指多过一位以上的业主(共有人)共同拥有同一项物业(共有产权)。业主可选择“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或“分权共有”﹙Tenancy in common﹚的形式去购买该项物业。若选择“联权共有”,共有人都可享有同等的物业权益,当其中一位共有人去世,其他共有人将可自动继承其物业的权益;若选择“分权共有”,共有人可共同占用整个物业,并可任意决定各自拥有业权的比例,但各有各所定立的业权继承人,因此共有人没有自动优先继承另一方的业权的权利。
联名置业在承造按揭时,与一般做法雷同,以一项800万物业为例,承造7成按揭,供款年期为25年,以实际息率2.5厘计算,首期需付240万元,每月供款额为$25,123,供款与入息比率为$50,245。以个人去申请按揭,该申请人就要独自承担所有首期、按保费、供款等一系列开支,以联名置业去申请按揭,银行则以两位供款人的收入一同计算,相比一个人供款,会更容易通过供款与入息比率以及压力测试。另外,亦可一同分担首期及减轻供款及日常开支。但要注意是,若果其中一方本身已经拥有或担保另一项物业,按揭成数、供款与入息比率及压力测试需要同时削减一成。
联名拥有物业的共有人都已非首置客,其中一方想再去置业,需要缴付15%的从价印花税,而且承造的按揭成数亦会减少一成。即使想“甩名”,因涉及业权转卖而需再次签署买卖合约,计算按揭、税项及其他手续费等。此外,因按揭贷款会同时纪录于共有人的信贷报告上,有关纪录会影响申请其他的贷款,假若迟了供楼,更会影响每一位共有人的信贷评级。若果要对业权作出改动,如要出租、出售或转让物业,共有人必须要一同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作实。
其实现时不少夫妻以及情侣都会联名置业,除了在财政预算上可较为松动外,亦可为伴侣带来保障。而即使日后双方有任何问题,亦不用担心其中一方会擅自将业权作出变动。不过,情侣联名置业事前需慎重考虑资产配置权,建议在选择有关做法前应先了解清楚当中的权益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