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导指有买家袋住20万去睇楼,合心水就立刻落订。我不知道这是物业代理宣传技巧,抑或是有买家真的是如此心急?袋住现金去买楼,即是迫自己以最快速度去做决定,通常会做错决定。我认为就算有心买楼,都要了解上手契约是否干净,假设业主已经将物业按在财务公司,所借款项已经超过楼价,理论上业主已经无权收任何订金,就算收了订金,银主说未到价不卖,买家都没有办法,最多只能取回已交订金。但如果业主不能还款,买家只能循法律途径追讨已交订金,是否能够追到,我相信买家心里有数。
如果物业有僭建,欠管理费,欠私人贷款或者咭数,都有可能已被钉契,业主如果未能找清欠款,买家又希望成交,唯有替业主清还,这还算容易解决。但如未能清拆僭建,消耗僭建清拆令,银行是不会承做按揭,买家要成交唯有全数缴付。因此,买家最低限度了解物业的财务状况,否则,有可能不能取回已付订金,所以,按照正常程序,将订金交给业主律师,待买家律师查察清楚后,认为可以将订金交给业主,才通知业主律师。即时付现金订金,其实是很危险,不值得鼓励,一般物业代理都应该知道。而且,财不入急门,快而不准,快都没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