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友說,給朋友「激親」。原來他的朋友剛剛將公屋單位賣了,15年前買入價20萬,現在以400萬賣了,期間升幅20倍。賣樓者嘲笑老友所住的豪宅只是升幅2倍,不能否認細價樓,真架勢。
老友自己「搵嚟激氣」,根本是兩件事,無得比較。就好像有人去攞救濟品,之後將救濟品賣走,獲利100%,然後嘲笑其他人唔識做生意。不知何故,報紙經常有類似報道。
我又覺得報紙有這樣的報導是必須的,不過要深入一些,報道那些賣了公屋單位的人最後結局。有一次,有一個社工話地產界無關心露宿者,我請那位社工先了解一下露宿者的背景,不少是公屋單位業主,當時用十幾萬買了自住的公屋,但後來見到有大幅升值,於是將公屋賣了。如果再買返一個私人單位當然無問題,可惜大多數將公屋賣了的業主,只懂得吃香喝辣,先租住一個不錯的私人單位,然後愈住愈細,甚至要住劏房,最後要露宿街頭。那位社工做過調查之後,再不談及這個話題。老實說,大部分責任並不在於那位賣公屋的業主,而是政府以低價將公屋賣給他們,無形中趕那些人入絕路,最後要露宿街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