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一個不幸且複雜情況,先不論夫妻雙方的感情事,離婚後兩夫婦資產包括收入,物業、儲蓄及保險等,要如何分配已是一大難題,當然最好方法是由夫婦二人協調得出兩個都能接受的結果。不過,若離婚夫婦未能就財產達成協議,就需要交由法庭作出分配,而分配時會基於合理性,並不一定將所有財產直接攤分為一人一半。
進入婚姻訴訟物業會被釘契
當兩人離婚後要以訴訟解決財務分配時,律師樓會在雙方物業業權上註冊Notice of intention to proceed an application for ancillary relief”(即離婚申請內有財產分配要求)。通過查冊會看到物業相關的登記,意味除非雙方簽名同意,否則物業不能放售或放租。而放售及放租所得的收入都會由律師樓託管,直至官司完結為止。
資產公平原則決定
很多人以為離婚訴訟都是將所有資產分成兩份,每人各佔一半,但如果真是這麼簡單,應該不需要麻煩到法官去審理。實際上,法官會考慮多個原因,去分配雙方財產:
- 雙方現時及可見將來的收入、財產及其他經濟來源
- 雙方面對的經濟需要及負擔
- 離婚前所享有的生活水平
- 各自年齡和婚姻的持續期
- 會否有身體上或精神上有殘障;
- 對家庭的福利而作出的貢獻,包括由於照料家庭或照顧家人而作出的貢獻等
因此,基於以上考慮,假設子女會和妻子同住,在經濟上可行的情況下,法庭通常會將婚姻居所保留給妻子和子女而不是給丈夫,以維持子女現時的生活狀況。
物業只有一人名亦會分配
業主不要以為,若物業口只有自己名稱,離婚後就不會被配偶分配。因為當離婚時,夫妻二人的所有資產及物業,不論是以個人持有還是聯名持有,法律上一律通通會被視為家庭資產,可由法庭作出分配。因此,就算物業只由夫婦其中一人持有,另一方亦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分得該物業的部分權益。
當法庭判定要求將一個物業轉讓到另一方時,一般會有三個情況,第一是物業的擁有權可毫無保留地由一方持有。第二,若法庭認為轉讓物業的價值超過一方如女方有權獲得的總額,女方可能要向男方支付一筆款額作為補償。 第三,如轉讓的物業仍有按揭,而雙方都未能即時償還按揭貸款餘額時,轉讓前要先得到承按人如銀行的批准,而持有物業的一方要負責償還餘下按揭貸款。
涉及第三方款額
另外,如果男女隻方買入物業時,涉及第三方付款,例如由男方的母親有份出錢,假設樓價600萬元,首期240萬中,有120萬由男方的母親持有。男女方二人日後離婚,會將男方母親持有部份業權或對應金額歸到她手中,並不會納入男女二人可分配的財產當中。
不過,離婚的資產分配問題並不簡單,如有難題建議向熟識相關法例的律師查詢。或按此向專業客服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