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臨約就失業,是不是只有撻訂一條路?如果上車後不久才失業,手上的樓按債務又要如處理?雖然大家都不希望在買樓後才失業,但萬一遇上,在人心惶惶下應該要如何處理?是次會同大家分享有關解決,幫助大家面對難關。
一手樓剛剛才簽臨約失業
如果買家是買一手樓花,由於是可以選擇「即供」或「建期」付款方式,如買家在簽臨約不久後失業,除了撻訂之外,可以選擇「建期」付款方式,在於「關鍵日」前3個月內才到銀行申請按揭,由於一般樓花距離入伙最少有半年的時間,有關時間可以讓買家找新工作。至於選擇了「即供」買家,可以嘗試與發展商商討改為「建期」付款,但就要支付較高的樓價,視乎買家是否覺得值得對比撻訂的損失。
二手樓簽約後才失業
至於是二手物業,由於簽下合約後,一般便要在45天內完成交易,失業會令到按揭難以申請。建議如不想撻訂,可以選擇增加擔保人,而擔保人是沒有按揭在身,而且其收入足夠申請按揭。或是為物業加名,例如是兩夫婦的,如丈夫失業,則可在物業加上妻子姓名,用妻子收入申請按揭。到日後找到工作,才選擇轉名以及取消擔保人,其中取消擔保可以由借款人單方面做,毋須勞煩擔保人到銀行或律師樓辦理手續。
供樓期間失業
供樓期間失業要處理相對容易,因為所需要的現金不算太多相對於買樓時。只要業主在失業期間只有有足夠的現金存款,如常供款直至找到新工作就可以。因此,建議在申請按揭時,可以借多點,減少首期的支出,以讓自己有較多的存款,應對失業時所需要的供款。
例如在買入800萬元的物業,如買家有300萬的首期,可選擇借款8成,減去其他開支,約有100萬元的餘額,以每月2.25厘息,供款30年計劃,連按保每月供款約2.5萬元。而100萬的現金,足夠40個月,即3年多的供款額。因此即使失業,仍有充足的時間找工作。反之買家用了300萬作首期及買樓開支,雖然能減少每月供款,但卻失對了現金應付突發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