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覺得好難區別差餉和地租,或者不知道如何算,訪間還流傳著住港島和住九龍是不用給地租的說法。
差餉為每年合理年租金的5%
全港幾乎所有業主都要繳交差餉 (Rate),金額是物業的每年租值 (應課差餉租值) x 5% (差餉徵收率)。用來計算的租值並非物業的實際或市場租金,而是由政府按照合理年租金估算出來的。例如,一個500呎單位,政府估算每月租值是$20,000,一年就是24萬 x 5%,就是$12,000,每季就要交$3,000。
地租為每年合理年租金的3%
地租也是按同一方法計算,就是每年租值 (應課差餉租值) x 3% (差餉徵收率),上述例子中,要交的地租為每年24萬 x 3%,就是$7,200,每季則要交$1,800。
地租針對的是非「永久地權」的物業
要注意不是所有物業都要交地租 (Rent),地租針對的是非「永久地權」的物業。歷史上,香港島和九龍界限街以南是「永久割讓」予英國的,例如太古城地契是批999年期,現在距離到期日還有八百多年,即是未來八百多年內都不用交地租。而新界(包括界限街以北的九龍部份)是租借的,原本的土地契約於1997年6月30日屆滿,但根據《中英聯合聲明》,這批土地契約可不用補繳地價並自動續期至2047年6月30日,惟從續期日起須繳交一項新地租,所以從1997年7月1日起是需要給地租的。因此,以物業是否在新界來判斷要否須交地租是不準確的。
以下三類物業需要繳交地租
(一)九龍界限街以北、新界及離島區大部分物業;
(二)全港所有地區於 1985 年 5 月 27 日或之後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
(三)地契已到期,續期後就需要交地租,如薄扶林花園的地契於2005年到期,續期後就要交每年3%的地租。
有趣的是,因為歷史原因,建於新界鄉村的村屋和新界原居民擁有的丁屋,可獲豁免繳交差餉和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