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提到,如果你已經是有樓的業主,就除了要計好報妥自身的薪俸稅,更要為報物業稅多加留神。如果你是有樓租畀人而自己又租樓住的一群,這篇文章你非看不可。
有樓租畀人而自己又租樓住的人士,我們一般稱之為雙租族。市場上最普遍情況是,自己本身持有一間較遠離工作或仔女上學地區的物業放租,而租入較大型,交通較方便自己的單位自住。
我們可以假設,本身月入60,000元,年薪720,000元, 持有單位市值600萬元,放租每月收15,000元,而自住樓每月需交租20,000元。由於實行「雙租法」,理論上,除了要交付物業稅外,還喪失了供樓利息免稅額,因為申索扣除居所貸款利息必須合乎的其中一個條件,就是該住宅在有關課稅年度內是全部或部分用作你的居住地方。如是者,扣除個人免稅額及MPF免稅額後,應評稅入為570,000元,薪俸稅稅務寬減30,000元後,即需交53,400元薪俸稅。
至於物業收入為180,000元,扣除法定免稅額36,000元,應評稅淨值為144,000元,實需付物業稅21,600元。屈指一算,兩項稅高達75,000元,更超過一個月收入25%。
入息 | $720,000 |
個人免稅額 | ($132,000) |
MPF 免稅額 | ($18,000) |
應評稅入息 | $570,000 |
薪俸稅($30,000 稅務寬減後) | $53,400 |
物業收入 | $180,000 |
20% 法定免稅額 | ($36,000) |
應評稅淨值 | $144,000 |
物業稅 | $21,600 |
薪俸稅 + 物業稅 | $75,000 |
人工拆成薪金及住屋津貼兩部分
不過,如果僱主願意配合,整件事可以輕鬆化處理,而且合情合理合法。在租樓以及每個稅務年度開始時,跟僱主商議好將其薪金拆成兩個部分,原薪金 60,000元,分成薪金40,000元及住屋津貼20,000元,僱主的每月支出是不變的,但當事人節省的稅務開支就大得多。
如果在僱傭合約上清楚將薪金分拆,某君的僱主又已設立並執行適當的監管程序,並在其僱主報稅表清楚如實交代此「租金付還」的安排後,便可以改成年薪480,000元,加居所租值的10%,即是48,000元,變成528,000元,扣除個人免稅額及MPF 免稅額後,應評稅入為426,000元,薪俸稅稅務寬減30,000元後,即只需交20,760元薪俸稅。至於收租物業的物業稅則維持21,600元,但兩項稅最後只實需付42,360元,稅項交少32,640元,即是慳超過4成,等同半個月人工有多。
入息 | $480,000 |
個人免稅額 | ($132,000) |
MPF 免稅額 | ($18,000) |
居所租值 | $48,000 |
應評稅入息 | $378,000 |
薪俸稅($30,000 稅務寬減後) | $20,760 |
物業收入 | $180,000 |
20% 法定免稅額 | ($36,000) |
應評稅淨值 | $144,000 |
物業稅 | $21,600 |
薪俸稅 + 物業稅 | $42,360 |
需要僱主配合
這個方法最大障礙是需要僱主配合,但由於僱主在過程中並沒有損失,所以一般僱主亦願意奉陪,不妨嘗試和自己公司的人事部了解及商討一下,而即使是以僱主人力資源角度來看,如果幫到員工手,員工都會對公司歸屬感增加,對公司管理甚至企業形象亦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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