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發展商推售的新盤大部分以開放式或小戶型為主,樓價相對便宜,入場費低,因而吸引不少買家入市。然而單位空間有限,對一般家庭來說,是不足夠的。要提高空間感,部分業主會善用單位樓高的優勢,設計一層閣樓;亦有人會直接購買2個相鄰細單位做打通。不過,將單位打通會否違法呢?又有哪些注意事項?下面一起來看看!
打通改造單位須審批
除非在樓盤設計前,發展商已向有關部門申請相連的建築圖,及發售前以單一屋契開賣,否則,買家購入兩個相鄰單位做打通,仍要向有關部分申請改建,至於是否獲批則無法保證。
需留意的是,並非所有樓盤的單位均可獲准打通、改造,把單位打通需要先考慮間隔牆是否屬於結構牆(即主力牆)。住宅牆身可分為結構牆及非結構牆,要拆結構牆的話,須由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進行評估,若樓宇結構容許拆卸該間隔牆,需向建築事務監督遞交正式申請以取得批准及同意,待審批申請成功才可由註冊承建商進行工程。
如果拆卸非結構牆,買家則無須取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但須聘請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進行工程。不過就算該間隔牆不是結構牆,亦不等於買家可以任意改動。根據消防條例要求,使用明火煮食,廚房門及牆身須符合一定的耐火性,因此如果拆卸間隔牆對條例有影響的話,亦需要有認可人士入則申請改動。
小心違反地契公契
打通前搞清楚牆身是否為主力牆及遞交申請外,業主亦需要確認改建沒有違反地契及大廈公契,否則有可能會被釘契*,甚至法律訴訟。比如業主應先查閱大廈公契是否禁止打通單位、或是任何關於改動樓宇結構的規定。同時亦需留意單位與單位之間的間隔牆是否公共地方,如果是公眾部分,在未經批准下,如果業主擅自拆除有關間隔牆,並佔用其空間為私人用途,就是違反了大廈公契,法團或其他業主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阻止工程進行。即使完成工程,一旦被發現,業主需要將單位打回原形。此外,大廈公契通常會載有條款,禁止未經管理公司同意在物業進行改建工程。因此,即使有關牆壁並非公用部分,單位業主仍不可未經管理公司同意隨意將它拆除。
*釘契即業權有問題,而這些問題已在土地註冊署登記。 除非問題已解決,否則在出售物業時,這些問題會連同樓契一併「過戶」給新業主,令成功出售的機會大打折扣。
事實上,打通改造單位涉及多方面問題,既要取決於單位的牆身結構,是否涉及主力牆外,同時也取決於大廈公契、政府地契、消防安全條例等。如果業主真的想將單位打通,小編建議業主應先諮詢專業人士,如樓宇測量師的意見,以免臨法律訴訟、釘契,直接影響未來轉售。
小貼士:
- 兩廳打通較兩房打通叫座力更高,而且間隔也較為實用;
- 除非單位本身屬於現成相連戶,否則,買家只能靠買入相鄰單位才能實現打通,而相鄰單位是否放售屬可遇不可求,買家要做好心理準備,又或是主動出擊向相鄰單位業主提出洽購;
- 間隔方面,若原本不屬於相連戶型,打通後則會出現兩個廚房或兩個浴室,及兩個套房等問題,為了房盡其用,有業主會將廚房改為傭人房,甚至儲存室之用,但要注意喉、渠等改動,是否會影響大廈原有安全;
- 打通單位,特別是改裝浴室、廚房、拆牆等,必須就有關部分入則申請,不能只靠室內設計師或裝修師意見作準;
- 雖然將兩個單位打通出售,可以提高售價,但也增加了日後賣出單位時的風險,因為違反政府地契、大廈公契或《建築物條例》可能構成物業的業權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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