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契」是不少法律訴訟常見的字眼,究竟甚麼叫「踢契」?甚麼情況下會出現踢契?踢契會產生法律風險?今日就一一為大家拆解。
1. 甚麼叫「踢契」?
「踢契」正式名稱為「業權質詢」,買賣雙方在簽妥臨時買賣協議或買賣合約後, 賣方必須提交、顯示及證明物業業權良好及為市場接受。賣方需要確保業權良好,如果買方提出合理的質詢,而賣方不理不睬或答非所問,賣方便可以被視作沒有履行業權責任,由買方拒絕交易。
2. 何謂業權良好?
賣方需要證明擁有擬出售物業的產權,並且沒有任何第三者有權插手干預出售的物業。
3. 甚麼情況會容易出現「踢契」?
通常有幾種情況出現「踢契」,例如賣方並非業主,賣方未有通知買家物業有違例建築物。就算物業業權本身良好,如果賣方未能在指定交易時間提供某類文件的鑑證副本,也有機會出現「踢契」情況。
4. 幾時可以提出質詢?
買家要在合理期間提出業權質詢,一般為收到樓契文件後7個工作天內,如果超過時限,買方便被視作放棄質詢。
5. 「踢契」有甚麼後果?
如果買方成功「踢契」,買方有權終止買賣,向賣方取回訂金,並向稅務局的印花稅署申請退回印花稅。買方更有機會根據合約條款提出進一步法律訴訟。
6. 業主如何避免被「踢契」風險?
不論作為賣家還是買家,也最好聘請一名熟悉樓宇買賣的律師處理物業買賣,
作為業主的律師要確保物業順利完成交易,盡責地與買方律師保持溝通;作為買家律師要熟悉驗契,確保買入的物業業權完好無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