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將手頭上的物業出租,本來是業主增加被動收入、對抗通脹的理想投資方法。然而,投資收租最怕遇上甚麼?相信十居其九的業主都會回答:「遇到不交租的『租霸』!」租客欠租不僅令業主失去預期的租金收入,甚至可能要倒貼管理費、差餉和地租。如果租霸拒絕搬走,業主更要花費大量時間、金錢和心力去處理收樓程序。
到底租客欠租點算好?業主在法例保障下可以採取甚麼行動?追討欠租和收回物業的程序又是怎樣的?美聯物業作為您的專業地產夥伴,為您整合了2026年最新的「收樓追租程序」全攻略,從前期準備、法律程序到預防措施,助您一次過了解如何合法、有效地保障自己的業主權益!
了解法律底線:租客欠租幾耐,業主先可以採取行動?
在香港處理租務糾紛,一切必須依法辦事。很多新手業主在租客遲交租金一兩天時就感到十分焦慮,甚至想立刻上門要求對方搬走。但根據香港的租務法例,業主必須給予租客一定的寬限期。
一般而言,如果雙方簽訂的標準租約中沒有特別註明,根據香港法例第7章《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當租客拖欠租金超過 15 天,業主才擁有合法的權利採取法律行動,要求沒收租賃權(即終止租約)並收回物業。
美聯物業專家提示: 雖然法例規定是 15 天,但業主在租客遲交租金的第 1 至 14 天內,絕對不應該「坐以待斃」。這段期間,業主應該透過 WhatsApp、電郵或電話友善提醒租客交租,並保留所有溝通紀錄。這些對話截圖和通話紀錄,日後若真的需要對簿公堂,將會是非常有力的呈堂證供。
處理租客欠租時的「三大絕對禁忌」
在探討合法的收樓程序之前,業主必須切記,無論租客欠租的行為有多麼惡劣,業主都絕對不能「動用私刑」。否則,業主隨時會由「受害者」變成「被告」,甚至面臨刑事檢控。以下三大禁忌,業主切勿觸犯:
1. 嚴禁自行斷水斷電
很多業主以為單位是自己的,租客不交租就有權停止供應水電。這是一個極大的誤解!根據法例,如果業主為了逼使租客遷出而截斷物業的水、電、煤氣供應,屬於干擾租客和平享有物業的權利,這是一項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甚至監禁。
2. 嚴禁自行換鎖或強行入屋
即使租客拖欠租金,在法庭未正式頒下「收樓令」及由執達主任執行之前,租客仍然擁有該單位的合法使用權。如果業主趁租客外出時強行入屋並更換門鎖,不僅會觸犯「侵擾罪」,若租客報稱屋內有財物遺失,業主更有可能被控告爆竊或盜竊,百辭莫辯。
3. 嚴禁恐嚇或武力滋擾
業主不可以聘請所謂的「收數公司」以淋紅油、張貼大字報、恐嚇或持續滋擾的方式追討租金。這些行為嚴重觸犯香港的刑事法例。
追討欠租與收樓:兩大主要法律途徑
當確認租客欠租超過 15 天,且無法透過協商解決時,業主就需要考慮採取法律行動。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 只追討欠租(不打算收樓):如果業主認為租客只是一時經濟困難,不打算趕走租客,只想追回欠款:
- 小額錢債審裁處: 適用於申索金額在港幣 $75,000 或以下的案件。程序較簡便、快捷,且雙方不能聘請律師代表。
- 區域法院 / 高等法院: 適用於申索金額超過 $75,000 的案件。
- 同時追討欠租及收回物業(最常見情況):如果業主已經對租客失去信心,希望盡快收回單位重新放租,就必須向土地審裁處 (Lands Tribunal) 提出申請。土地審裁處專門處理涉及收回處所管有權的申請,這是絕大多數遇上租霸的業主必須經歷的途徑。
土地審裁處:完整收樓及追租程序 5 步曲
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樓及追討欠租,是一個相對漫長且講求程序的過程。業主必須步步為營,確保每個文件和步驟都準確無誤,以免因程序出錯而要重新來過。一般而言,整個程序需時大約 2 到 4 個月。
第一步:發出「申請通知書」(Notice of Application)
業主首先需要親自或委託代表前往土地審裁處,填寫並提交「申請通知書」(表格22)。在表格上,業主需要詳細列明申請的理由(即租客拖欠租金的詳細時間及金額),以及業主的要求(收回物業、追討欠租、以及追討由欠租日起計至交吉日期間的「中間收益」)。
所需文件清單:
- 已打釐印的租約正本及副本(非常重要,沒有釐印法庭不會受理)。
- 業主的身份證明文件。
- 證明欠租的相關文件(如銀行月結單、WhatsApp 對話紀錄等)。
第二步:派遞及張貼通知書
土地審裁處蓋印發出通知書後,業主必須在 7天內 將該通知書的副本派遞給租客。
- 做法: 業主需要親自或透過派遞公司,將通知書送達出租單位。同時,業主必須連續 3 天,將通知書的副本張貼在該出租單位的大門外(顯眼處)。
- 宣誓: 完成派遞和張貼後,業主必須在 3 天內回到土地審裁處填寫「送達確認書」並進行宣誓,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通知租客的責任。
第三步:申請「缺席判決」或排期聆訊
將通知書派達後,租客有 7 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提出反對。
- 情況 A(租霸常見做法):租客沒有回應。 如果租客在 7 天內沒有向審裁處提交反對通知書,業主就可以向審裁處申請「未獲反對作出的判決」(即缺席判決)。在這種情況下,業主無需上庭,法庭會直接根據業主提交的證據作出判決。
- 情況 B:租客提出反對。 如果租客提交了反對通知書(例如聲稱業主沒有維修導致其拒交租金),土地審裁處就會排期進行聆訊。雙方需要出庭抗辯,這會令收樓的時間大幅延長。
第四步:申請「收樓令」 (Writ of Possession)
當法庭作出判決,裁定業主勝訴並批准收回物業後,法庭會發出「判決書」。這時候,業主需要拿著判決書,向法庭申請發出「收回處所管有權的發佈令」,也就是俗稱的**「收樓令」**。
第五步:申請執達主任執行收樓 (Bailiff Execution)
很多業主以為拿到「收樓令」就可以自己爆門入屋,這又是另一個誤解!業主必須向法庭申請由執達主任(執達吏)協助執行收樓令。
- 發出「遷出通知書」: 執達主任會先上門,向租客發出「通知書」,通常給予租客最後 7 天的時間自行執包袱搬走。
- 正式執行收樓(破門入屋): 如果 7 天後租客仍然死守單位,業主需要安排鎖匠,協同執達主任再次上門。執達主任有權破門入屋,將單位內的租客及閒雜人等驅逐離開,並將物業的管有權正式交還給業主。此時,鎖匠會更換新鎖,整個收樓程序才算大功告成!
注意:單位內租客遺留的物品,業主不能隨便丟棄。業主需按照執達主任的指示,可能需要妥善保管一段時間或透過法庭程序申請拍賣/處置。
防患未然:美聯物業給業主的 4 個實用防租霸建議
與其事後花費幾個月時間和高昂手續費去收樓,倒不如在出租物業的初期做好把關。美聯物業為您提供以下防範租霸的實用貼士:
1. 嚴格審查租客背景 (Tenant Screening)
在簽訂租約前,業主或代表經紀必須要求租客提供入息證明(如糧單、稅單、銀行月結單)以及工作證明。如果是公司客,需查閱其公司註冊文件及商業登記。不要因為貪圖高一點的租金而租給背景不明、無法提供穩定收入證明的租客。
2. 堅持「兩按一上」的行規
香港租務市場的慣例是「兩個月按金,一個月上期租金」。這筆按金是業主最大的保障。千萬不要輕信租客的甜言蜜語而減少按金金額,因為一旦發生欠租,這兩個月的按金可以抵銷業主在申請收樓期間(通常需時兩三個月)的部分租金損失。
3. 租約必須「打釐印」
一份沒有在稅務局蓋花印花(俗稱打釐印)的租約,在法律上是沒有約束力的,法庭亦不會接納其作為呈堂證供。業主切勿為了省下少許印花稅而因小失大。透過專業地產代理(如美聯物業)處理租務,代理會協助妥善辦理打釐印手續。
4. 考慮購買「租金保障保險」
現時市面上有不少針對業主而設的「租務保險」。這些保險不僅涵蓋租客拖欠的租金(通常有賠償上限),還會補償業主因為採取法律行動收樓而產生的法律費用,以及租客惡意破壞單位的維修費用,為業主提供全方位的安全網。
結語:選擇專業租務管理,安枕無憂賺取回報
面對繁複的租務法例和潛在的租霸風險,很多業主尤其是擁有多個物業、工作繁忙或身處海外的業主,都會感到分身不暇。
美聯物業提供專業的租賃代理服務,從嚴格篩選優質租客、草擬保障雙方權益的標準租約、妥善辦理釐印,到物業交收,為您提供一條龍的無憂服務。將租務交給專業團隊,讓您能夠真正輕鬆地享受物業投資帶來的安穩回報!
常見問題 (FAQ)
Q1: 如果租客欠租,但我沒有與租客簽訂書面租約,還能追討嗎?
A: 可以,但程序會複雜很多。即使只有口頭協議,在法律上亦可構成租賃關係,業主可以憑藉銀行過數紀錄、WhatsApp 截圖等證明租賃關係存在。但為了保障自己,強烈建議業主務必簽訂書面並打釐印的租約。
Q2: 申請執達吏收樓的費用大概是多少?
A: 申請執達主任服務需要繳交申請費及按金(按金視乎預計開支而定)。此外,業主還需要自費聘請鎖匠上門破門和換鎖,加上土地審裁處的各項法庭收費,整個程序的基本費用大約需數千至港幣一萬元不等(未計算若需聘請律師的費用)。
Q3: 租客被趕走後,單位留下了大量傢俬和垃圾,我可以自行扔掉嗎?
A: 絕對不可以。即使租約已終止,業主也無權隨意處置屬於他人的財物。業主必須向法庭申請處置這些物品的命令,或者在執達主任的見證和指示下,拍照記錄並妥善存放一段時間。如果隨意丟棄,租客日後有權反咬一口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