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說,近幾年來香港的房地產交易中,有越來越多的內地買家湧入,成為了香港樓市的中堅力量,而內地人來香港買房究竟需要支付哪些費用呢?簡單來說,非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購房所產生的費用包含有仲介費、律師費以及各項購房印花稅,而香港政府為了抑制樓價過快增長,在2016年出台了新的稅收政策。下面我們就來一一說明。
買家印花稅(BSD)
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包括本地及海外公司)購買住宅物業均須繳交新增的「買家印花稅」(BSD)。「買家印花稅」在現有的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之上對所有住宅物業徵收,稅率劃一為15%。買家印花稅須在簽署徵稅檔後30天內繳付。如買賣協議被取消,買方可在2年內申請退回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稅款。
新住宅從價印花稅(NRSD)
香港政府修改印花稅條例,針對所有住宅房產交易,將從價印花稅費率提升至15%統一費率,並於2016年11月5日生效,適用于在購房之時已在香港擁有至少一套住宅房產的香港永久居民或非香港永久居民包括內地人。
額外印花稅 (SSD)
任何以個人或公司(不論在何地註冊)名義購入香港住宅房屋並於3年內轉售,均須繳交「額外印花稅」。買賣雙方應在協商後在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訂明由哪一方(買方或賣方)繳付「額外印花稅」。稅費按不同的房產持有期可分為3級逆進稅率:
律師費
與內地不同的是,在香港買房需要聘請律師參與。根據律師公會規定,買家和賣家需要委託不同的律師協助辦理房產交易的事務。律師有義務擔任託管訂金、交收房款餘額及銀行貸款等仲介角色。律師費包括買賣合約律師費、樓契律師費、按揭契律師費,以及其他雜費,如影印費、登記費等。一般律師費用沒有標準,具體需與聘請的律師協商。
地產仲介費
香港的地產仲介費一般為房產售價的1%,買方和賣方均需支付。若是一手住宅物業,通常開發商會代為繳付傭金。雖然要花一定的香港買房仲介費,但是作為內地人,不清楚香港的買房政策與各項流程,與其人生地不熟貿貿然在香港買房,不如委託專業靠譜的地產仲介更讓人省事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