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不少港人都有打算移民外地,對於有樓人士,應該如何處理目前自住物業,相信會是每位移民人士一大考慮,其實只要懂得運用相關資產,相信可為日後海外生活提供收入,並為退休做準備。
物業放售要提早
不少移民人士想到移居外地後,不會再回港居住,或是即使回港也只是逗留數天,現時自住的單位都用不著,因而選擇將物業在移民前出售,以在海外購買新居。
不過,過去不少移民人士,因為急於放售,導致容易被買家壓價,尤其是淡市時候放樓。因此建議業主如確實到要將手上物業出售,套現資金到海外,建議盡早計劃,以留足夠時間讓更多潛在買家接觸到樓盤。
如移民人士怕太早賣樓後,與原計劃移民到海外日子相距一段時間,在香港會無地方住。業主可以與買家商討有關成交期,將成交期略為延長,一方面讓買家有足夠時間準備按揭,二來自己亦可住在單位多一段時間。雖則延長成交期亦會增加對方撻訂的風險,不過,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約14天內便要簽下正式合約,如對方簽下正式買賣合約後,仍選擇撻訂要賠上中間物業的差價及業主損失,業主亦可選擇向法院申請強制買家履行合約條款進行交易。
另外,如移民人士太快將買業出售,即使延長成交期,仍與移民到海外日子相距一段時間,可選擇短期租住一些物業。可能有部份移民人士不想再花錢租樓,但考慮到不少移民人士賣樓太趕,可能最終成交價較市價低5%,以700萬元物業計,當中便差了35萬元,但假設租一個1.7萬元單位,一年租金開支亦只是20.4萬元,是除笨有精。
賣樓後資金用途
移民人士賣樓後得到一大筆資金,除了用於海外置業外,其實可考慮將份資金在香港買入一些價錢較低的細單位收租,畢竟香港的租務回報相對於其他國家為高,而且亦較快找到租客,並且有升值潛力。反而外國物業流動性較低,日後要出售套現會較難。而且香港物業租金收入,亦可補貼在移民人士在海外生活以及退休計劃。
另外,從投資的角度,將部份資產放到海外,部份放在香港,亦是一個較健康的多元化理財配置。雖然移民人士未必能經常回港打理,但市面上有一些代租代管的公司,或部份銀行都會提供有關服務。
同時,移民人士放租時,最好列明對租客的要求,如是否不能養寵物,租客是家庭客還是夫婦等,以讓經紀更有效率找到租客。
至於選擇用於收租的物業方面,建議買入細單位,因為細單位相對大單位租金回報率會較高,買入價錢亦較低。並且可選擇管理費低(如舊樓),不用交地租的物業(如在港島),以免讓有關開支蠶食租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