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傳媒發現長實旗下的兩個新盤#LYOS及名日・九肚山,至少有8名撻訂買家被入稟追討重售單位的差價,合共約$1,765萬,當中更有3名撻訂買家因未能付清欠款,而被頒令破產。
據了解,被追差價的8個單位原價總值超過$1.2億,均是在2021年樓市高峰期入市,買入價介乎$445萬至$2,760萬,8位買家合共被沒收$861萬訂金,而被追差價介乎$55萬至$740萬。
臨約與正式合約撻訂的差異
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買家簽署臨約後5個工作天內,需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否則臨約被終止,買家所付的訂金會被沒收,而買家不需再作出其他賠償,相關情況亦會反映在成交紀錄冊上 。
值得留意的是,如果買家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才撻訂,發展商會沒收買家的訂金,並可以要求買家賠償物業重售後的差價與損失,但這類撻訂情況卻未必會即時在成交紀錄冊上反映出來。
就此情況,當買家決定撻訂時,需要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展商,當發展商接受違約後,買家會透過律師收到書面通知。若重售價錢高於首次出售樓價,便可向買家追討差價,不過必須在6個月內重售單位。而根據《時效條例》﹐發展商有6年時間追討相關損失。
為何撻訂情況未能即時反映?
為什麼上述的撻訂情況未必能即時反映?因此當發展商收到買家的通知後,不需要即時回覆,因此該宗交易一直未被正式取消,直至違約被接納後,才需公布撻訂資料,因此實際買家幾時撻訂某程度是受制於發展商。
當中最大的原因,相信是不想新盤正在開售中,就率先釋出負面信息,比如說,一個新盤項目突然有很多撻訂的情況,可能會影響一些猶豫不決的準業主,此外如果太多撻訂的個案,有機會令銀行收緊估價,從而影響已購買的買家,令他們難以成功申請接揭。
此外,因為發展商需於6個月內重售單位,以減少原買家的損失,才可以追討相關損失。發展商選擇延遲接受買家的撻訂申請,有機會等到樓價上升時才重售單位,以減少因樓價下跌造成的差價損失。
由此可見,新盤的成交紀錄冊的出現,是為了向公眾人士提供關於該項目的交易資料,讓準買家了解巿場狀況。然而,目前新盤的撻訂情況仍存有透明度不足的問題,而且發展商仍可自主決定何時接納撻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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