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契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這是單位業權的證明,在買賣物業及申請按揭時都需要動用作核實之用。近日比較多關於有業主遺失樓契正本,導致物業成為無契樓,而新買家不知情中伏的報導。
「影印契」的風險
當樓契正本遺失後,單位就會成為無契樓。就此情況,業主可以補領「樓契核證副本」,即是所謂「影印契」。表面看是一樣的文件,都是有法律效力,但實際是完全不能取代到正本的,即使有「影印契」,物業仍然會被視為樓契不完整,會影響按揭審批。
根據電視節目《東張西望》的報導,其中一單個案是有名單親媽媽購買大埔怡雅苑一個二手居屋單位,怎料在支付$26萬訂金後,才得悉單位樓契屬於是「影印契」。
被律師樓通知單位樓契為「影印契」後,她隨即向律師樓要求取消交易及退回訂金,但因律師樓延遲交出正式買賣合約副本,導致她錯過7天「踢契」期限,加上該副本亦缺少與「踢契」相關的重要條款,因此她所付出的訂金被沒收,並被追討提出取消交易的索償。
節目組有向其他律師諮詢法律意見,他們建議事主可入稟法院申請取消交易,理由包括質疑「影印契」的有效性,及雙方代表律師在買賣過程中是否有專業失當,惟最終結果仍需待法庭裁決。
何謂「踢契」?
其實「踢契」是什麼意思?一般而言,雙方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賣家律師會將樓契提供給買家律師查閱有沒有問題,如是否「影印契」或有其他重大瑕疵,如臨約聲明沒有僭建,驗樓時發現單位有結構性改動或是劏房等。若查核無誤,買家律師會將正式買賣合約在土地註冊處進行註冊。
若查核有問題,買方可在收到樓契文件7個工作天內,就樓契內容或物業之狀況,可藉律師行向賣方提出合理的業權質詢;如賣方律師未能在成交前作出完滿解答,或提供令人信納的證據,可視作違反協議,即買方有權「踢契」。
成功「踢契」時,買方有權終止買賣,並向賣方取回訂金,向稅務局申請退回印花稅。因此,為了保障自己,買家應在臨約中加入條款,不過要記得加入極為具體的條款。
近日有買家加上的條款不夠具體,導致未能「踢契」﹐幸好的是業主最終找回樓契,單位才得以成交。買家在臨約上加了「如果業主樓契及業權不完整,業主同意退回所有訂金,取消交易,雙方不作任何追究」。
然而因為在法律上,若業主提供「影印契」及宣誓的,會視為一份完整的樓契,因此即使上述單位是「影印契」,都不能「踢契」。正因此如此,為得到最大的保障,買家加上的條款應是「業主必須提供樓契正本,否則買家可單方面取消買賣,賣方必須退回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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