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有新盤推出,往往都會吸引不少準買家入票認購,更經常出現超額認購的情況。為了提高中籤機會,部分買家會絞盡腦汁,甚至拉攏直系親屬一同入票,務求抽中以選購心儀單位。
當買家對新盤有興趣時,需要先入票申請認購。準買家須遞交「購樓意向書」,表示有意認購該新盤單位,並同時準備一張價值$10萬的本票,作訂金之用。若買家被抽中並選購單位,相關款項會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用作支付部分訂金。
入票時間與數量限制
至於何時可以入票?視乎個別新盤及發展商安排而定,不同項目的入票時間、地點及截止日期均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會在示範單位開放當日即場接受準買家入票。
入票數量方面,要視乎發展商是否設有限制。部分新盤只容許每名買家遞交一份購樓意向書,亦有項目容許一人入兩票、四票,甚至以「組合票」形式入票。因此,準買家在入票前應細閱銷售安排及條款,以免影響認購資格。
一般而言,夫妻二人可分別以個人名義及聯名方式入票,即 A(丈夫)、B(妻子)及 A+B(夫妻聯名)三種組合,最多可遞交三票。若發展商容許買家聯同直系親屬一併入票,夫妻再加上一名親屬後,最多可以組出七個組合。
入票數量愈多,理論上可增加抽中及優先揀樓的機會;不過,每一票通常都需要提交相應本票,因此所需準備的資金及行政成本亦會相應增加,所以買家在入票前要先計算清楚。
分組入票的業權與中籤安排
值得留意的是,分組入票雖然能提升中籤率,但亦可能牽涉業權分配上的限制。除非發展商在該新盤的銷售安排中另有特別條款,否則中籤揀樓時,原本登記名單上的所有入票人士,都必須名列臨時買賣合約,並共同成為業主。
若最終由加入直系親屬的組合成功中籤,而有關親屬只是「借名」協助入票,並不打算真的持有物業。在發展商不容許減名的情況下,可考慮在業權分配上作出安排,直系親屬的業權只是佔1%,而其他的佔99%,以減低日後轉讓業權的交易成本。
相反,大多數發展商一般容許中籤者在揀樓時加名,而新加入的人士通常須為中籤者的直系親屬,例如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相關人士需要於揀樓當日親身到場;如未能出席,則可能需要提供有效授權文件及親屬關係證明,例如出世紙或結婚證書等。
若買家在揀樓當日未能揀選心儀單位而決定放棄購買,或未能成功中籤,發展商會退回相關本票。不過,若買家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才決定放棄購買,已繳付的訂金就不會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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