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時房委會的規定,二手居屋於自由市場補地價放售,需於首次購入滿15年後才能轉售;而於第二市場出售的話,就需要5年後才可轉售予綠表買家或白居二買家。
想買賣未補地價二手居屋,業主和買家均須取得房屋署的許可,究竟有什麼申請手續呢?以下將會和大家分享,如何取得「購買資格證明書」(准買證)及「可供出售證明書」(准賣證)。
綠表人士申請手續
持有「購買資格證明書」就可以購買二手居屋,可以分為綠表及白表申請。綠表人士的申請手續較為簡單,先填妥申請表格,連同$870的支票遞交申請,房委會審核及批准申請後,會發出「購買資格證明書」給有關申請人。
有關證明書的有效期一般為1年,申請人須於限期內購買二手居屋單位。如未能在有效期內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而仍有意購買該等單位及仍然符合申請資格,必須重新申請及繳交有關的費用。
白表人士申請手續
至於白表申請者,就需要申請「白居二」,中籤者會被要求提交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並提供文件,以審核申請者的資格。成功審查後,房委會會寄出批准信,以確認獲配配額。
批准信內有2份確認書,(1)房委會「居者有其屋計劃」第二市場的白表資格的購買資格證明書;(2)房協「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的白表資格的購買資格證明書。中籤者可同時申請2種准買證,或只申請其中1種。
值得留意的是,申請須於批准信發出日期起6星期內,填妥相關的確認書連同申請費用(每張准買證為$870),分別向房委會及/或房協申請。由收齊所需文件計起14個工作天內,房委會或房協將以掛號形式,寄出准買證給申請者。
另一方面,若然未補地價二手居屋的業主,想放售單位的話,就必須向房委會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業主需填妥申請表,連同申請費用$900的支票、樓契或轉讓契據副本,交回至辦事處處理。
新規定阻售清水樓
除此之外,為了杜絕業主在購入單位後一直丟空的情況,房委會新增了新的規定,由6月1日起,業主申請准賣證時,須提交最近6個月內由公用事業機構發出的帳單副本,作為支持其申請的居住證明。若申請者未能提供足夠資料,房委會會拒絕有關申請。
在這個步驟中,相信不少人都不知道如何領取樓契或轉讓契據副本,業主可向所屬按揭銀行或土地註冊處查詢,或者自行在土地註冊處的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取得。
業主先為單位進行查冊,以取得註冊摘要編號,之後在網頁選擇「訂購土地文件」,並填寫單位的註冊摘要編號,之後選擇要全份文件、註冊摘要表格還是圖則。用作申請准賣證的話,只需要訂購註冊摘要表格就可以,費用為$10。
房委會審核資料後,會於收到所需文件後後14個工作天內,以掛號信形式寄出「購買資格證明書」給申請者,准賣證沒有限期限制,除非曾辦理轉讓業權,才需要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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