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金分級制
早前房委員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安排,將公屋富戶的額外租金水平,由現時的三級制,更改為四級制,富戶最多交4.5倍租金,以進一步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在新的富戶政策下,入息限額超額2倍至不足3倍,須繳交2.5倍租金;入息限額超額3倍至不足4倍,須繳交3.5倍租金;入息限額超額4倍至不足5倍,須繳交4.5倍租金;而超額5倍或以上的,就須遷出單位。
有關措施將於今年10月的申報周期開始實施,申報人需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的。必須要留意的是,若公屋富戶在兩個申報周期,即4年的入息限額超出4倍,但不多於5倍,有關租戶亦要遷出單位。
此外,為了鼓勵富戶向上流,若然富戶自願遷出單位,遷出後的4年內,仍可享有綠表資格,以申請綠置居單位和一手居屋,或是免補地價購買二手市場上的居屋,以加快騰出公屋的速度,減少公屋輪候時間。
除名申請步驟
基於公屋有嚴格的入息及資產限制,為避免單位被收走,因為不少公屋富戶、已經是其他單位業主的家庭成員,都會申請公屋住戶除名,有關的程序是怎樣呢?
公屋戶主可以直接到所屬的屋邨辦事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提出除名要求,或者可以填寫HD10-2C的表格提出刪除戶籍要求,有關表格可於房委會或房屋署網站下載。
由於不少公屋富戶利用除名的漏洞,而逃避繳付額外的租金,因此房委會會要求除名的公屋家庭成員需提交最新的住址證明,以證明有關成員真的遷出公屋單位。
遞交申請及交齊文件後,房屋署會按情況處理及進行家訪,以核實表格上的資料。若其遷出證明屬實,戶主會獲邀辦理删除戶籍的手續,及出示他所持的租約以便作出更改。
在任何的原因下,只要戶主不配合辦理手續的話,房委會都不會改動租約,只會更新內部記錄以執行刪除戶藉。署方亦會發信通知戶主已採取的行動,並提醒戶主須及早完成刪除戶籍的手續。
公屋除名後可以繼續租住現時單位?是不可以的,因為這是違反租約的行為,規定租約上的家庭成員才可以居住在公屋內,一經被證實會被終止租約。提提大家,房委會今年推行了「舉報濫用公屋獎」,成功舉報人士最多可獲$3,000,所以大家切勿以身犯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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