睇中心儀單位時,買賣雙方需要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並繳交訂金,其後依時間去處理買樓程序。除此之外,為保障買家的權益,在簽署臨約前,有什麼資料代理需要提供給買家呢?
在簽署臨約前,持牌代理應已向(1)買家提供物業資料表(即《地產代理條例》內的表格1),除非買家明確表示放棄此表格,以及(2)最新的土地查冊副本,以便買家入手前充分了解單位。
物業資料表是什麼?
物業資料表是什麼?這是地產代理協議表格的一種,會列明物業的詳細資料,包括面積、物業擁有人、產權負擔(如按揭或修葺令)、建成年份、用途限制等資料。
物業資料表格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由代理填寫的,而第二部分是由代理或業主填寫的。第一個部分主要是物業相關的資料,而填寫的內容需要列明出處,一般來自土地註冊處、差餉物業估價署或屋宇署,而未能提供的則以「資料欠缺」作表示。
而第二步是賣方的陳述,包括單位內有沒有曾經加建或改建、管理處或業主立案法團有沒有曾經就物業,進行過維修或改善工程等。這個部分填寫的資料不需要提供資料來源的,業主亦可以選擇不提供任何資料的。
值得留意的是,若業主選擇填寫的話,必須將所知的告之,而代理亦需要盡力核對業主填寫的資料,如最終因為資料有誤,令買家蒙受損失,例如單位曾改建,但業主否認,因單位改建而導致按揭未能批出,買家有機會向業主或代理追討賠償。
此外,除了放售的物業外,其實租盤同樣也有物業資料表(即《地產代理條例》內的表格2),而表格2只有一個部分,而有關資料是由代理填寫的,簽署租約前,代理是需向租客提供,以令租客掌握單位資訊。
事實上,買家或租客不一定要收取表格1或表格2的,可以對代理表明放棄收取有關表格,但為謹慎起見及更清楚單位要項,建議大家不應放棄有關權利,如果對資料有任何疑問,可以詢問負責的代理。
For more 28hse real estat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