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友表示,他的一個朋友以BNO去了英國,打算長住。第一件事就是買樓,買樓當然無問題,但到銀行申請按揭時,竟然得不獲批核,更加別說什麼「H按」、「P按」、回贈等。現在令到他的朋友「發哂癲」。我說在外國買樓,大多數有一條銀行按揭貸款條文,如果得不到銀行貸款,買方是有權不成交,除非買方在買樓時願意刪除這條款。事實上這項條文很多時都會被刪除,因為賣家會說,已經有另外一個買家俾到價,如果唔刪除就唔會賣,香港又沒有這項條文,所以很多時都會接受賣方的要求。
我問老友,他的朋友究竟要申請幾多成按揭?原來是八成,怪不得銀行不批核。就算在香港,亦只有1000萬元以下的住宅單位才可以申請八成按揭,同時按揭保險公司會「驗屍咁驗」,看看申請人有無能力還款。在英國,銀行家睇從香港去的人只是一批未合資格的難民,五年之後唔知是否可以申請移民。如果批八成按揭,五年之後申請人被遣返,樓宇市值下跌,銀行可能會受到損失,所以寧願現在不批核。換句話說,就算在民間,英國人仍然未當用BNO去的香港人是自己人。香港人以為已經移民去了英國,只不過是一廂情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