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受到新型冠狀肺炎影響,有新樓暫停施工,「逸璟.龍灣」遲交樓1年罕有退訂賠息 一手新例後首見,用家層面,若疫情延續,大機會導致新樓延遲收樓嗎?新樓售樓說明書上,新業主如何得知單位入伙日期?如果延遲收樓,業主可以追討賠償嗎?
關鍵日期代表收樓期?
朋友問到發展商提供的關鍵日期是不是代表當日可以收樓?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發展商要在樓書上寫上「預計關鍵日期」,但是有關日期並不代表是收樓日期,而是預計新樓的完工日期,而完工後發展商才會通知買家收樓,所以一般收樓的日期都會遲於預計關鍵日期。
如果項目是受「預售樓花同意書」規管,發展商就要在「最終預計關鍵日期」兩星期內申請滿意紙,並在獲發滿意紙後一個月內通知買家交樓。至於不受「預售樓花同意書」規管,發展就要在「最終的預計關鍵日期」兩周內,申請入伙紙,再獲發「入伙紙」後六個月內書面通知買家收樓。
6個原因可延遲交樓
不如遇上以下6個問題,發展商是可以申請遲交樓:
- 工人罷工或封閉工地;
- 暴動或內亂;
- 不可抗力或天災;
- 火警或其他賣方所不能控制的意外;
- 戰爭;或
- 惡劣天氣(「惡劣天氣」是指香港天文台在二十四小時(從午夜至午夜)內,錄得超過20毫米雨量,或在上午8時至下午5時之間,發出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或懸掛8號或以上颱風訊號。)
是次新型冠狀肺炎影響新盤建成速度,或會被視為不可抗力或天災。
業主可否得到賠償?
除非發展商在延期6個月後仍未完工,一般當發展商因以上六個原因延遲交樓,業主是不會獲得賠償。除非買家能證明發展商並不是因為以上六個原因而延遲交樓。
在申請可以延期後,若果發展商再延遲超過6個月,業主則有機會得到賠償。
最近一個例子則是內房中冶於青龍頭逸璟‧龍灣項目,項目因斜坡工程問題,有可能延至今年年中、即延遲近一年入伙。公司於是向買家作出賠償,會向通知日期後決定取消交易的買家退回全數訂金,並會按P加2厘計算利息。
做好準備應對遲交樓
業主面對遲交樓,如果目前所居住的單位是租,可能要延長租約,因此最好預留較多時間,以讓新舊單位可以順利交接。至於想出租單位的買家,最好不要預租,否則未能按時交樓予租客,要賠償準租客。
至於萬一發展商提早交樓,業主亦有機會面對另一風險。例如,選擇建築期付款的買家,可能來不及申請按揭,或是未能將現時物業售出,造成資金週轉不靈。因此,買家要為有關結果做好心理預備,以免到時不知如何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