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疫情嚴峻,政府亦一再收緊防疫措施,若買家萬一受到隔離令影響,而無法簽約,可能面臨撻訂的風險,到底有甚麼方法可以自保?
加入疫情因素於合約
而疫情期間,買家置業要更為審慎,尤其是處理買賣的流程。建議買家在簽訂臨約及正式合約時,可以將疫情納入為「不可抗力的理由」,若不幸確診或是受隔離措施限制,以致未能按時完成交易,可以以「不可抗力的理由」延遅交易或是延後付上合約責任,而無需作任何賠償。
航空或航海人士或未能如期回港
對於航空或航海的從業員,即使疫情期間亦要不時出境,萬一受疫情影響不能如期回港,或即使回港後亦要隔離一段時間。可以在合約上加入一些特別條款,例如在完成檢疫期後,重新訂定成交日,若情況持續長時間,雙方同意下能合法提出終止交易。近期大多數一手物業發展商已在合約文件增加附該條款。
讓授權人士簽署
另外,買家亦可考慮預先考慮簽訂授權書,讓授權人代為簽署文件。若是臨時買賣合約,買家是可以自己手寫授權書,然後授權親友代簽,留意授權書要注明有效日期。若是業主出售物業,最好一早到律師樓簽訂授權書,要留意簽名要和當年買樓時的簽名相同。至於是正式合約的授權書,要求就會較高,需要要由律師見證,因此相關授權書要提早準備。
另外,若是公司買入,公司可預早舉行會議,通過授權人士代表公司簽署,令交易能如常進行。
預留銀行審批
在疫情期間,銀行不少都行home office或會令到按揭審批延長,因此買家可與業主商討,給予一個較長的成交期約3個月,以預留足夠的時間作按揭批核。
樓花未能如期交樓
對於原訂今年交樓的樓花物業,施工進度亦會受疫情影響。不過,由於疫情屬合理的延期理由,即使發展商未能如期交樓,買家亦難以追討。同時買家亦切勿把「關鍵日期」當作必定可收樓日,以免賣方根據買賣合約延後「關鍵日期」時而令自己失去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