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间转让物业或者想将物业留给子孙,以为用“送让契”转让,便能豁免买卖印花税?大错特错!今集同你搞清楚什么是“转让契”、“送让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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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让契并非“0”成本
“送让契”即是馈赠单位,是指业主以$0成交价,将物业赠予买家。不少人以为买卖印花税是按楼价成交额去评估,因此$0成交价的“送契价”便不需要交买卖印花税。事实上,税局面对“送契楼”仍然会按律师楼或税局的估价征税,故用“送让契”来避税是不可行的。
送契楼难以造按揭
由于“送契楼”的法律程序一般需时 3 年才完成,加上一旦送赠人破产的话又引起一场业权风波,故银行一般都拒绝为5年内曾签送让契或无偿转让契的物业批出按揭。某些大型银甚至不会为8 至 10 年前送出的物业承造按揭,大大影响了受赠人将来放售物业到市场的机会。
近亲转让免额外印花税
若想将物业转予子孙,或夫妇间转让,可以考虑以转让契方式作近亲转让。近亲定义包括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及仔女,转让形式与平时一般物业买卖的操作无异。由于近亲转让,不论受转让的一方有没有在香港持有物业,转让物业都印花税率都会以旧税率计算,如物业售价低于200万元,印花税只需要100元。虽然需要缴交印花税,却可豁免楼价10-20%额外印花税。
如想知道物业是否送契楼,可透过网上查册,查看物业资料,看看是否有过去 5 年的纪录“送让契”(Deed of gift)的字眼。送让契既不能悭税,又易引起业权问题,因此一般近亲转让都是以“转让契”的方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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