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一手樓,樓花期多長,往往影響買家入伙前的住屋預算,當然,樓花期愈短,吸引力按道理就愈大。然而,我們在關注入伙日期時,時常見到「關鍵日期」和「收樓日期」兩個似同非同的字眼,到底兩者有何分別呢?
事實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有資料列明,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的要求,就未落成發展項目的住宅物業;或尚待符合條件的已落成發展項目的住宅物業而言,賣方必須在售樓說明書、廣告及買賣合約中列明由該發展項目的認可人士提供的該項目預計「關鍵日期」。
照字面推斷,「關鍵日期」即是「收樓日期」。然而,賣方有權獲得認可人士在顧及純粹由以下一個或多於一個原因所導致的延遲後認為合理的延期,完成有關發展項目,包括 (a) 工人罷工或封閉工地; (b) 暴動或內亂; (c) 不可抗力或天災; (d) 火警或其他賣方所不能控制的意外; (e) 戰爭;或 (f) 惡劣天氣。
不過,買賣合約亦述明,賣方須於認可人士批予延期後的14日內,向買方提供有關延期證明書的文本。而發展商是有權力因上述因素,將原定「預計關鍵日期」延後。所以,買家應有心理準備,實際「收樓日期」往往比起「關鍵日期」為遲。
一般情況下,發展商需在「最終預計關鍵日期」兩周內向地政總署申請「滿意紙」,並在獲發「滿意紙」後一個月內,發展商須以書面通知買家正式交付物業。
另一個大家會關心的問題,發展商又會否較關鍵日期前交樓呢?答案是有的。其中一個位於大埔白石角的新樓項目,項目預計關鍵日期為2020年11月30日,豈料發展商於2020年6月初突通知建築期業主提早五個月收樓,令部份以建築期付款的買家需要提早辦上會。
故此,採用建築期付款買家,如果就預計關鍵日期、收樓日期和承造按揭事宜有疑問,都應該按個案實際情況向賣方(即發展商)查詢,徵詢法律意見,並向相關的銀行或財務機構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