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起,由房委會更改了新居屋的轉讓限制年期,同時不會為新居屋回購或提名買家購買由2019年及之後首次推售的居屋單位。業主如打算日後出售居屋,就要留意新的規定。因此,是次會比較兩者的分別。
新居屋10年後才可補地價
於2018年或之前推售的居屋,只要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5年後,業主便可以在補地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單位。不過,2019年及之後的居居,則要在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10年後,才可以補地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單位,足足要多等5年,意味2019年的居屋要在2029年,業主才可以為物業補地價。
不過,要留意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十年,並不代表業主的持貨時間。例如,2019年的首位業主於5年後2024年在居屋第二市場出售,第二位業主並不需要多等10年才可以補地價,補地價限制解禁日期仍然是2029年。
因此,今年出售的居屋,火炭的彩禾苑、鑽石山啟翔苑、馬鞍山錦駿苑以及粉嶺山麗苑,最快要到2030年才可以補地價在自由市場出售。
如果10年內想出售可以點做?
若果,新居屋業主想在10年內出售居屋仍是可以的,但會有所限制。首先,首批業主想在2年內出售居屋,只能夠以不過於原價出售予房委會提名的人。至於2後至10年內,則可以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
補地價要點計?
至於補地價的計算方法,是按政府出售時折扣率計算,計算公式是
補價時之市值 x 購入時政府提供之折扣率
例如今年的居屋以63折出售,則物業減價了37%,如果到補地價時,居屋的市值為600萬元,會乘以37%,即是222萬元。因此,有關補價為222萬元。至於居屋的市值評定是由房委會委託的估價行去決定。由於不同單位的折扣率也有出入,業主可透過網上查冊和查契,了解到政府的售價和市場價,從而計算出折扣率。